近年来,鞍山市持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稳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将一座又一座废弃矿山变成“绿水青山”。今年,我市将按照《鞍山市2025年度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继续科学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今年鞍山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主要目标为对全市采矿证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证过期的、退出采矿权管理的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做到应治尽治,应绿尽绿。全年采矿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为147.86公顷,其中海城64.34公顷、岫岩38.08公顷、铁东区6.5公顷(大孤山铁矿6.5公顷)、千山区23.74公顷(含东鞍山铁矿4.5公顷)、高新区管委会15.20公顷(鞍千矿业3.5公顷、齐大山铁矿11.7公顷);采矿证过期的、退出采矿权管理的矿山正在继续排查、核实,推进现场治理工作。 按照“及早谋划、倒排工期、一矿一策、应绿尽绿”的工作部署,做好落实地块、资金筹措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治理工程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县级2025年度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治理地块、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坚持“春季种植为主,秋季补植为辅”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季节和气候实际情况,各县(市)区督导矿山企业3月初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3月底前完成削坡整形等主体工程,4月10日前完成客土工程,4月底前完成种植。严格督导矿山企业对已治理区域加强管护,定期巡查,发现水土流失、苗木死亡等情况,立即进行整形、客土和补植补种,特别要在春季、汛期强降雨后及时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面、清晰掌握各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治理情况,及时督导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对生态修复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手续。 为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市政府成立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基金和复垦金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各县(市)区要严格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无法落实治理责任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资金,负责推进辖区无主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限要求,推进工程治理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对持续落实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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