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意见提出,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用途管控,已设矿业权应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区)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管控区域。 意见明确,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设立采矿权(含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应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煤矿及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 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管理,对已设煤矿采矿权范围及其垂直投影深部,查明硫铁矿资源储量,符合综合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可以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硫铁矿为开采矿种。
意见要求,矿业权出让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不得设置非法定准入条件和排他性、限制性条件。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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