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石场老板超采砂石,退违法所得及缴纳罚款1122.276万元
2024-06-17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石场系经营建筑用花岗岩开采的个体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人李某某。2021年1月以来,该石场在李某某的经营管理下,在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过程中,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总价值814.34万元。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陆川县某石场已退出非法采矿违法所得及缴纳罚款共计1122.276万元,并对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损害进行了有效修复。
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承诺对涉案的山岭继续进行土壤生态恢复、补植复绿,填补生态功能损失。
陆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向李某某发出《土壤生态修复令》。
环境资源类案件具有典型的“易破坏、难恢复”的特征。2021年10月8日发布《最高人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规定,实行审判阶段企业环境资源刑事恢复性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助力经济绿色发展的有益探索。陆川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生态修复理念,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发出《土壤生态修复令》,积极引导被告人李某某继续进行土壤生态恢复、补植复绿,填补生态功能损失,并对其适用缓刑,不仅可以实现生态有效修复,同时还促进企业完善环境修复性建设,对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大的意义。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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