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来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长江的保护与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长久的牵挂。
长江河道
砂石是国家
矿产资源,具有维持河道潜流、稳定河道形态、提供水生物繁殖栖息地等重要功能。去年以来,按照新一届最高检党组部署,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
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和诉源治理,有力维护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严惩犯罪
斩断伸向长江“软黄金”的罪恶之手
江砂作为重要建筑原料,市场供不应求,素有“水中软黄金”之称。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境内长江岸线长达80多公里,江砂资源较为丰富。
2023年2月27日,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团伙非法采砂案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对熊某甲、熊某乙等8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2014年始,熊某甲、熊某乙、张某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逐渐形成以熊某甲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
2021年9月至10月,熊某甲、熊某乙以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之名收购湖北某码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车队后,对团伙成员进行明确分工,控制该码头运输业务。后该恶势力团伙与熊某团伙(另案处理)相勾结,帮助运输熊某团伙在长江水域鄂州段盗采的江砂4.55万余吨。
办案过程中,鄂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办案指导组,与华容区检察院办案组同步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通过调取书证,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并依法区分主从犯,做到精准惩治。经评估,涉案江砂价值共计378万余元,盗采行为对长江水域鄂州段航道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加大对恶势力团伙的打财断血工作力度。通过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赃款,有效摧毁了恶势力团伙经济基础,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鄂州市华容、葛店地区因临江而水运业发达,码头易被犯罪分子非法利用。”作为上述案件承办检察官,鄂州市检察院派驻葛店开发区检察处副主任严涛告诉记者,结合办案情况,针对相关公司存在的江砂报港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缺乏监管程序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有效促进了当地相关码头、运输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严把证据关
高质效办好案件
“盗采江砂行为一般发生在深夜或凌晨,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采取‘打游击’的形式作案,并与个别码头勾结,形成了‘产、运、销’一条龙犯罪链条。”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陈启兵分析道。
非法采砂类案件多为团伙作案、涉案人员众多、犯罪手段隐蔽、证据收集困难。那么,检察机关如何将最高检党组“三个善于”的办案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中,精准认定犯罪、高质效办好案件呢?
“湖北省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全流程‘三查合一’机制,通过介入侦查、继续侦查、补充侦查相结合,以详尽书面意见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深挖犯罪,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陈启兵表示。
据介绍,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建立了非法采砂专业化办案组,通过介入侦查,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侦查情况,并就电子证据提取、鉴定核实等证据收集及证据标准问题与侦查人员沟通。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涉案人员众多、船只众多、证据众多,且涉案人员实施犯罪活动互有交叉、有分有合等重点难点案件,办案组通过拟定详细的证据核实提纲,有针对性地审查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中的细节,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制发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调取相关证据。
“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采砂案件时注重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案情互通,通过联席会议、重大环资案件通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手段,将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问题解决在案件移送起诉前。”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周立武表示。
在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傅某等10人非法采矿案时,江苏省盐城市、区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围绕行为人主观明知、江砂价值鉴定、追赃挽损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明确取证方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盐城市检察院又牵头组织办案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沟通涉案人员分层处理、法律适用等问题,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
综合履职
努力构建协同保护格局
“安徽省检察机关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不断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相互及时移送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线索,综合运用刑事处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手段,形成矿产资源保护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安徽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杜薇介绍说,去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非法采砂案件涉及评估、修复、治理等专业领域,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注重强化与水行政执法部门协作,借助“外脑”智慧,全面调查取证、合理提出诉讼请求。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有关单位完善机制,促进诉源治理。
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邹某某等人出资购买四艘船并改造成吸砂泵船,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曹某某等31人在长江马鞍山段非法采砂,形成集盗采、运输、销售为一体的非法产业链。邹某某等人非法采砂造成长江马鞍山段河床原始结构受损、水源涵养减少、渔业资源损失,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逮捕邹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砂一案时,及时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提前介入,与刑事检察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于2023年1月11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针对长江河床、行洪安全、航行安全及生态环境受损等问题,雨山区检察院邀请水利局专业人员提供智力支持,协助检察人员审查生态修复方案。通过调查核实、鉴定评估等工作,检察机关查明邹某某等人非法采砂2.3万余吨,价值182万余元,造成河床原始结构受损12820.01m3,水源涵养减少6903.3m3,建议采用工程手段恢复河床原始结构及水源涵养量,共需213万余元;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恢复费用7463元。
2023年8月18日,雨山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2月21日,雨山区法院判处邹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邹某某等9人提出上诉。2024年4月11日,马鞍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一审公益诉讼判决内容全部予以维持。
2023年11月22日,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长江采砂监管问题,雨山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得到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开展“禁渔禁砂暨水上安全联合巡查”等专项治理行动,并出台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工作制度等规定,进一步提升了案涉流域执法监管力度。
“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公安、法院、检察等政法机关,还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需要强化目标协同、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亢德芝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和跨区域检察机关联动履职机制,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手段办理案件,增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法治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