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江门一砂石矿成功出让。该项目资源储量约3650万方,年生产规模200万方,挂牌起始价2.72亿元,出让年限17年,鹤山市龙源石业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矿权费用须一次性缴纳。还须支付建构筑物、石场生产线、青苗补偿等费用合计约1.7亿元。折合方成本12.4元。
该项目矿区范围位于鹤山市城区西南方向,距鹤山市城区直距约6公里,矿区行政隶属鹤山市桃源镇和雅瑶镇,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保有资源量3641.1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3493.6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为147.5万立方米。
出让资源量建筑用花岗岩2959.31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315.50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259.80万立方米,石英片岩54.30万立方米,残坡积层及填土114.7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20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17年,(以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鹤山市龙源石业有限公司以底价2.72亿元竞得。
还须额外支付合计约1.7亿元:
1、矿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石场生产线、青苗补偿、林地租赁期内转包经营收益等资产包合计3987.9038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987.9038万元到指定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2、矿区出让红线范围的土地以租赁方式使用,矿区红线范围内自2024年1月1日至合同期结束的土地租赁费用共3169.2337万元。原土地权利人已预缴矿区红线范围内2024年1月1日至合同期结束的土地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965.9413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965.9413万元到原权利人指定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原土地权利人在收到资产包及原土地权利人已预缴矿区红线范围内2024年1月1日至合同期结束的土地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4953.8451万元后,由属地镇政府负责将矿区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转租给竞得人使用。
4、竞得人每年向进场道路权利人支付矿区进场道路建设、道路管护、道路维护等费用人民币300万元,管护长度约2.1km,路段范围从蟠龙大道矿区出口至广蟠线与G325交界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进场道路权利人衔接,并支付押金人民币300万元及第一年道路建设、道路管护、道路维护人民币300万元到进场道路权利人指定账户。进场道路不能封闭,须允许周边土地使用人通行。竞得人负责支付上述费用,同时承担由此涉及的一切税费。
5、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建设资金2100万元,一次性支付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人民币1950万元,一次性支付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建设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另外,因矿区范围临近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线路,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要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法规要求,并做好开采方案审核工作。
采矿点附近涉及江门供电局权属且在运的500kV江西乙线、220kV镜鹤甲线、镜鹤乙线。开采施工时候,竞得人需采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评估等方式,确保作业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要求,保障上述重要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竞得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土流失补偿、林地征占、资源税等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据悉,鹤山市龙源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1日,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为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