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建设工程产生砂石资源监管,打击以建设工程为名非法采矿行为,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产生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坚决遏制以建设工程名义非法采矿乱象,维护国家权益。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砂石产生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建设工程砂石综合利用责任主体,负责规范建设工程砂石的产生、接收、移交、堆放、处置工作。
三是坚持源头把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充分考虑原始地形、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因素,合理确定开挖规模,严禁超设计方案、超用地范围采挖,最大限度减少砂石产生。
四是严控处置范围。部、厅文件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可直接就地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外运,自用仍有剩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置。
五是规范处置流程。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设立集中收纳点,督促建设单位将工程自用后剩余砂石资源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处置价格不扣除开挖成本,不低于市场销售均价。
六是强化执法监管。
项目主管部门、镇级人民政府加强建设项目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涉嫌非法采矿行为,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是修订处置办法。按照部、厅和本通知要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修订完善县级处置办法,经县级政府发文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