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镇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累计估算花岗岩矿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20817.95万方,起始价8.63亿,另需支付评估补偿款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约2亿。
该矿权虽为饰面用花岗岩矿,但是矿区内综合利用碎石量14653.89万方,碎石年产量431.148万方(约为1290万吨)。
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镇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葫招拍挂采〔2024〕01号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镇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三)地理位置: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镇
(四)采矿权登记机关: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五)矿区面积:4.8032平方千米
(六)资源储量:截至2023年5月底,整合成一个矿区后累计估算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20817.95万方 ,荒料率24.36%,荒料量5071.29万方 。
(七)开采标高:+339.1m至+70m。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确定
矿山生产规模为饰面用花岗岩原矿570万方/a,荒料年产量为138.852万方,碎石年产量431.148万方。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利用资源量19373.2万方,设计利用荒料量4719.31万方 ,综合利用碎石量14653.89万方,设计资源利用率93.06%。
(九)出让年限:30年(含基建期一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十)挂牌起始价:捌亿陆仟叁佰陆拾叁万玖仟叁佰元整(大写)(小写¥863639300元)。
二、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4年2月8日09时00分—2024年3月13日10时00分;
缴纳保证金时间(以葫芦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2024年2月8日09时00分—2024年3月26日17时00分;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3月14日09时00分—2024年3月28日10时00分;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2月8日09时00分—2024年3月26日17时00分;
网址:葫芦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ldggzyjyzx.com.cn/)。
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 号:20005675079000000028
联 系 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0429-3023832
三、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公章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无误后,竞得人同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资质复核未通过,竞得结果无效。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收到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该矿业权出让收益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如竞得人申请分期缴纳,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相关材料,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兴城市政府向竞得人移交前期工作材料。
(二)未竞得人和主动放弃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将出让矿区范围内政府关闭的8家矿山企业评估补偿款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共计贰亿零肆佰陆拾贰万伍仟陆佰柒拾叁元整(大写)(小写¥204625673元)缴纳到由兴城市自然资源局、竞得人、银行三方监管的银行账户(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兴城支行开设三方监管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其中:8家矿山企业资产评估补偿款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壹佰伍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大写)(小写¥ 191561200元);项目出让前期相关技术资料经费壹仟叁佰零陆万肆仟肆佰柒拾叁元整(大写)(小写¥ 13064473元)。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补偿、矿区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占林占草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流转等事项,竞买人须向兴城市人民政府了解并充分知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六)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七)出让人
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4号413室
联系人:肖杨,联系电话:0429-3113237
(八)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联系人:郑先生,咨询电话:0429-3023823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联系人:隋先生 ,咨询电话:0429-3023823
(九)兴城市政府
住所: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南街137-2号;
联系人:张胜春 ,咨询电话:0429-5118063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