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思扶村真祝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成功出让。该矿资源(控制+推断)4399.16万立方米(12009.71万吨),可利用资源量3599.01万立方米(9825.30万吨),矿山设计露天开采建筑用砂岩600万吨/年,综合利用回填骨料(中风化层+夹石)251.03万吨/年,拟出让年限17年(含基建期),成交价约2.8亿元(28010万元),竞得人梧州市安盛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当地国企的全资子公司。
挂牌公告显示,该矿竞得人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需支付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约1.14亿元(11368.36万元)。其中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详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费和评审费,土地征租、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拆迁补偿等所产生的费用。同时,竞得人还需另行支付成交价的25%(约7002.5万元)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缴市财政指定账户。
该矿权紧邻西江,地理位置优越。关于矿产品绿色运输问题,矿区开采矿产资源需通过皮带廊运输至西江岸边,通过转水路运输销往各地。为解决矿山产品水运装卸问题,确保西江河道畅通、汛期防洪溢洪安全,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其矿产资源出港需求设计廊道规模,依法取得廊道建设手续,因廊道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拆迁、青苗等补偿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采矿权人不得进行采矿活动,竞得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码头进行货物周转装卸活动,码头投资建设或租用情况由竞买申请人根据使用情况自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竞得人梧州市安盛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24年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梧州市城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相关情况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梧州市万秀区思扶村真祝建筑用砂岩矿。 出让人: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万秀区城东镇思扶村真祝 矿区面积:1.0846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矿区共提交建筑用砂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为4399.16万立方米(12009.71万吨),可利用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3599.01万立方米(9825.30万吨)。 矿区综合利用回填骨料(中风化层+夹石)可利用资源量1702.46万立方米(4122.1万吨)。 开采标高:+230.31米至+70米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立采矿权,未开展采矿活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照《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思扶村真祝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执行。 拟设生产规模:矿山设计露天开采建筑用砂岩600万吨/年,综合利用回填骨料(中风化层+夹石)251.03万吨/年。 二、出让方式、拟出让年限、起始价及缴纳方式 出让方式:净采矿权挂牌方式出让。 拟出让年限:17年(含基建期) 挂牌起始价:22900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依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的规定缴纳。 三、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为11368.36万元,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详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费和评审费,土地征租、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拆迁补偿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汇入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土地征租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等,促进矿地和谐、社会稳定,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竞得人另行支付成交价的25%作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缴市财政指定账户。 四、情况说明 (一)根据矿山每年采矿生产计划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二)为解决本项目及周边矿山矿产品绿色运输问题,矿区开采矿产资源需通过皮带廊运输至西江岸边,通过转水路运输销往各地。为解决矿山产品水运装卸问题,确保西江河道畅通、汛期防洪溢洪安全,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其矿产资源出港需求设计廊道规模,依法取得廊道建设手续,因廊道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拆迁、青苗等补偿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采矿权人不得进行采矿活动,竞得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码头进行货物周转装卸活动,码头投资建设或租用情况由竞买申请人根据使用情况自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矿区场地、道路的修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六、其他内容 (一)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二)竞得人要与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三)本次出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如原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竞得人需要,可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后期开采过程中须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四)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五)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六)本次出让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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