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绥宁县蓼水河道砂石开采权公开拍卖出让的批复》绥政函﹝2023﹞18号的要求,受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8日上午9时38分在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五楼会议室对绥宁县李熙桥镇境内蓼水河雷公塘、岩子头两个可采区的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整体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绥宁县李熙桥镇境内蓼水河雷公塘、岩子头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权按现状整体拍卖,项目区域为:李熙桥镇苏洲村蓼水河雷公塘可采区,勘查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5′52″-110°26′17″,北纬26°48′20″-26°48′33″)。李熙桥镇大龙村蓼水河岩子头可采区,勘查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0′36″-110°20′47″,北纬26°47′11″-26°47′32″),可采区2处,共1.6km(分别为雷公塘可采区,可采长度为0.8km,岩子头可采区,可采长度为0.8km)。
2.采区设置:开采砂石范围及要求,根据市级批准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为准,同时,会实地埋设和标示的界桩、界牌、界标等采砂矿区的范围图进行公示。此次河道砂石资源两个采区设置为一个标段出让,开采权经营期限为3年,资源总储量约为34.37万吨,年度控制开采量约为11.456万吨/年。
3.标的价格:标的价格请见湖南工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工银民字【2023】第386号评估报告书、河道采砂规划和砂砾石矿勘查报告。起拍价1369万元,竞买保证金1369万元(含拍卖佣金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4.标的详情:请竞买人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主动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标的现状,不到现场踏勘标的,视为对标的无异议。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现状及瑕疵等相关情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完成竞买登记并参拍的竞买人,即视同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
5.缴纳价款:竞得人依法竞得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后,成交价款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权出让合同书》时,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河道环境治理保证金20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在绥宁县内注册具有河道采砂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
2.河道砂石开采权申请报名人近二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3.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拍卖报名申请和标的展示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17时。竞买人应于上述时间内到我公司购买拍卖文件资料(500元/套),实地查看拍卖标的,交纳竞买保证金,携带有效身份证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受让申请书(企业或其他组织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或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交原件);
4.保证金缴纳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报名地点: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二楼207室
湖南鹏飞拍卖有限公司:0739-5133398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0739-7611829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鹏飞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滩支行;
账号:82012050000508568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9:38
拍卖地点: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公开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数须达到3人(含3人)以上,未达到竞买人数的,将中止拍卖。
2.本次拍卖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以报名时购买的《拍卖文件》为准。本次拍卖相关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湖南鹏飞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 月29 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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