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仙居县上张乡上张村后老坑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被仙居玄湖矿业有限公司以190200万元(19.02亿)成功摘得。矿区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玄武岩矿控制资源量4044.03万吨,年产能550万吨。
另上张乡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策处理费用合计30588.33万元。
据了解,仙居玄湖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勘察;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由仙居县交通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国有企业。
之后,浙江还有6宗砂石矿正在挂牌公示中,将于2024年1月份竞价。后期将持续关注。
一、出让人信息 1、采矿权出让人: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址: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市民中心商务办公楼东灿4楼 二、竞得人信息 1、采矿权竞得人:仙居玄湖矿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海沙 3、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市桥社区城北西路66号 三、挂牌情况 1、挂牌期: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挂牌成交时间:2023年12月26日 3、挂牌成交地点: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 4、挂牌起始价:190000万元 5、挂牌成交价:190200万元 6、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及时间: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6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仙居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六期:自2024年起,受让人在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6%。 四、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浙江省仙居县上张乡上张村后老坑建筑用玄武岩矿 2、地理位置:仙居县上张乡上张村后老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84555)、建筑用石料(凝灰岩)(84853) 4、矿区范围:由7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6082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595.00米至+400.00米,具体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2年 6、生产规模:55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编制了该项目勘查地质报告及资源量分割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27号)、(中矿浙储评字〔2023〕15号),矿区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玄武岩矿控制资源量4044.03万吨,建筑用流纹斑岩控制资源量78.7万吨,宕碴1621万吨,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216.57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1∶1(立方米/立方米)。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载、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8361.12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仙居县交通运输局可提供三条运输线路供竞得人使用。竞得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一条或多条线路用于矿产品外运,竞得人可分期支付道路维护、保养费用,道路的维护、保养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竞得人须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矿产品运输道路维护(保养)协议》,具体事宜按协议执行。 5、项目前期相关报告编制费用合计847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仙居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6、矿区范围内占用林地55.9253公顷,竞得人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1663.9310万元,具体审批和缴费事宜咨询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6-89371863)。 7、采矿权到期后,若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并报仙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6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8、政策处理费用,上张乡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上张乡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上政〔2023〕60号)及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仙政函〔2023〕168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30588.33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政策处理费缴纳至仙居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上张乡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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