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临湘桃林河(11条干支流)河道采砂项目砂石资源开采权开始挂牌。2024年1月11日结束挂牌,2024年1月12日开启限时竞价。本次拍卖标的为该采砂项目10年砂石资源开采权,砂石总量为1960万吨,起拍价超7.2亿元(72256.14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9日(工作日9:00-17:00)在标的物现场公开展示,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拍卖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三、报名流程:竞买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为了您能顺利参加竞价,请您提前三天办理好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四、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2024年1月11日下午17时前向系统自动生成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的5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10万元的拍卖佣金、52万元的技术编制费后,剩余438万由拍卖公司代买受人转支付到临湘市水利局指定的账户,用于冲抵买受人的部分成交价款。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账号无息退还。
五、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委托标的按照实物现状(含瑕疵)进行拍卖和交付;
(二)标的数量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吨位瑕疵责任,如有出入一切以现状为准。
(三)标的品质以标的物现场展示的状况为准。
(四)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则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标。
(六)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
1.拍卖佣金:本标的拍卖佣金为人民币10万元由拍卖公司收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由拍卖公司在买受人的保证金里直接扣除
2.交易服务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岳阳市公共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在成交后五个日历日内另行单独支付。
3.其他相关费用:《临湘市桃林河(11条干支流)河道砂石储量地质勘查报告》编制费用22万元、《临湘市桃林河(11条干支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3—2035年)》编制费用12万元、《临湘市桃林河(11条干支流)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23—2035年)》编制费用10万元、《临湘市桃林河(11条干支流)河道采砂项目砂石资源价值评估报告》评估费用8万元,共计52万元,由相关编制单位收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由拍卖公司在买受人的保证金里扣除后转支付给相关单位。说明:上述费用的相关票据由收取款项的相关单位提供。
七、网上竞价
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进行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或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
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
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
八、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4年1月15日17时前亲自到湖南鑫城兴盛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736066)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竞买人出具的《承诺书》
5.信用记录证明
6.竞买保证金证明
特别说明:
1网络买受人的法人组织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2.如买受人不符合该标的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属于恶意竞价,拍卖公司不予办理确认手续,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拍卖成交款的支付:
(一)成交价款分两期支付
1.首期价款支付: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成交拍卖款的30%支付至临湘市水利局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2.剩余尾款支付: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成交拍卖款尾款(尾款=成交价款的70%-438万元)支付至临湘市水利局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二)关于交款的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与买受人的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汇款时备注:临湘市桃林河10年砂石资源开采权价款。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账款无法核实导致买受人违约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标的物的移交及标的损失风险责任的承担
买受人交清本须知第六条规定的款项后,在湖南鑫城兴盛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确认手续,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要求临湘市水利局交付拍卖标的物,临湘市水利局在见到买受人出具的盖有拍卖公司公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后,为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具体的交付时间、方式、风险责任由买受人与临湘市水利局另外进行约定。
十一、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责任 竞买人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竞买人报名条件而交纳保证金进行竞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买受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1、买受人应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包括拍卖成交价款、佣金、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款项的,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违约的,拍卖标的可以重新进行拍卖,重新拍卖竞价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赔偿拍卖人、委托单位因此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公告费、价款差价损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各种技术资料的编制费、标的物的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成交后按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结清全部拍卖款项。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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