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挂牌出让。该矿生产规模950万吨/年,资源储量5570.6万吨,采矿权出让期限7年,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2000万元(4.2亿元),政策处理费用25030万元(约2.5亿元)。
公告指出,该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分6期缴纳。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第二期至第六期,自2025年起,受让人在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6%。
据了解,矿区范围内资源量5570.6万吨,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资源量3262.5万吨,风化壳(宕碴)控制资源量2308.1万吨,剥离量150.2万立方米。
在政策处理费用上,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云街办〔2023〕6号)及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遂政发〔2023〕57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25030万元(约2.5亿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至遂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遂昌县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采矿权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1473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60亩,剩余1413亩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权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公告指出,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
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采矿权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2080.66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同时,
项目产生的剥离物及固废物需要合理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场所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堆放过程中需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约361.6万立方米花岗岩石料可作为荒料综合利用,该部分资源量按建筑用花岗岩与荒料进行评估后两者差价为3466.37万元,已计入挂牌起始价。若实际开采所得荒料量多于361.6万立方米,竞得人应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收益。
在爆破方面,该采矿权J15-J21边界与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共界,采矿权竞得人需与该矿业权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统一共界区域开发利用方案,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实施采矿权的开采与生产,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保障生产安全。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矿区东侧及南侧有两块区域为机械开采区,禁止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