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印发
2023-12-01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后的设计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
非煤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期间发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规定的重大变更,原则上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对建设、生产期间的重大变更工程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以及
尾矿库的相关重大变更情况。其中,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明确了开采范围、设计规模和开采顺序,采矿方法,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废石场,地表截、排洪系统以及其他等方面的重大变更情况;针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明确了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开拓系统,露天采场,排土场,截、排洪系统以及其他等方面的重大变更情况;针对尾矿库,明确了总库容或总坝高,筑坝及排放方式,尾矿物化特性或尾矿量,尾矿坝,防洪排水系统以及其他等方面的重大变更情况。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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