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会议暨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明确2023年重点任务是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2023年将聚焦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突击建材等领域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以及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及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北京、浙江、湖北、重庆、安徽、山东、新疆、江西等19省已展开新一轮反垄断行动。
广西
2月20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开展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壁”专项行动,行动从2023年2月开始至2023年10月结束。
行动将重点查处建材等重点领域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重点整治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重点查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北京
2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暨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明确2023年将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攥紧维护秩序的“铁拳头”,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新疆
2月27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建材行业反垄断合规经营行政指导会。据悉,此次会议是为了对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进行提醒和告诫。
会议要求新疆建材行业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及时识别反垄断法律风险;针对排查出的潜在合规风险,抓紧补短板、堵漏洞;针对已经发生的垄断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交反垄断合规经营自查报告。
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培训服务部主任王生文介绍,产能过剩、需求下降、经营成本高是现阶段建材行业面临的严峻考验,协会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山西
3月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3类垄断行为: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垄断协议执法,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聚焦原料药等垄断问题多发领域和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深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
江西
3月1日,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消息,江西省将从2023年2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中介、涉粮、原料药、数字经济、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反垄断法震慑效应,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行业协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安徽
自3月1日起,安徽省多地纷纷开展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行动时间为2023年2月至12月。
重点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反垄断法权威和震慑效应;加强对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执法,不断拓展垄断协议执法领域和范围,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河北
3月2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自2023年2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
《方案》强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行业协会组织和帮助同业竞争者实施固定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行为;积极排查以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聚焦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自然垄断领域,重点整治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强化民生重点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排查。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重庆
3月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在渝北区召开。会议指出,2023年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将继续发力,部署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行动要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疗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同时,深化民生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一个重点内容,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陕西
3月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即日起至12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强化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
聚焦原料药领域、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重点整治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
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云南
3月3日,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云南省市场监管理局将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海南
3月6日,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海南省将于2023年2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据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锚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牢牢把握反垄断工作的民生属性和发展导向,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医药、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领域,重点查处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同时,强化对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行政垄断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民生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坚决制止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在专项行动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垄断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湖南
3月6日,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在长沙召开。
会议总结2022年和过去5年全省反垄断工作,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反垄断工作思路,明确2023年重点任务,部署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钱俊君表示,2022年湖南省对总局交办、群众投诉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28起垄断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对12起行政垄断案件进行查处,办案数量居全国第一。
上海
3月7日,据上海市场监管消息消息,自2023年2月至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中介、涉粮、原料药、数字经济、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反垄断法震慑效应,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行业协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湖北
3月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馈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明确将于2023年2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三类垄断行为。
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粮食等重点领域和相关行业协会,重点查处垄断协议行为。
聚焦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原料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重点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宁夏
3月7日,宁夏市场监管厅决定从3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聚焦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以下3类垄断行为。
(一)、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征集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二)、聚焦原料药、数字经济、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领域,征集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线索。
(三)、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征集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等违法行为线索。
吉林
3月7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明确自3月7日起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聚焦建材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执法,加强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
严格依法查处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重点整治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专栏和邮递等方式来电、来信举报。
天津
3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将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建材、医药、原料药、日用消费品、汽车和公用事业等垄断多发行业和自然垄断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对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生重点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行政垄断执法。
浙江
3月9日至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宁波象山召开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内启动“铁拳”“亮剑2023”综合执法行动。本次行动将重点覆盖3类垄断行为。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类型垄断协议执法。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征集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深化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聚焦原料药、数字经济、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领域,征集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线索。
强化重点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征集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等违法行为线索。
黑龙江
3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三类垄断行为。
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粮食等重点领域和相关行业协会,重点查处垄断协议行为。
聚焦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原料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重点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