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资源是各项重大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源,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砂石盗采行为,护航砂石高效、有序供给,全力保障第一季度拼经济搞建设“开门红”。
为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涉砂违法行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节假日期间砂石盗采行为高发态势,动态化部署执法力量,压实属地责任,巧用“错时执法”“线索收集”“隐蔽蹲守”“突击检查”等方法对全市河道、旱地易发生盗采点位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检查,切实守护彭州自然生态,严防国有资源流失。今年以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挡获涉案机具48台,共查获涉嫌盗
采砂石案件22起,特别是春节以来,组织精干力量,坚守工作岗位,联合相关镇(街)、部门现场查获12起砂石盗采案件,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砂石盗采行为。
近期工作动态
1月30日
自然资源执法大队、丽春大队和丽春派出所在丽春镇航空动力园一空地挡获1台挖掘机,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后,将涉案机具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1月31日
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彭白路丹景山段挡获1辆满载砂石的运渣车(川ACR613),当事人不能提供矿产品(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砂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2月1日
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蔬香大道沿线某草莓园后面一打围空地内挡获正在施工的挖掘机1台,现场挖掘有砂石料和深坑,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2月1日
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九尺镇青雀村花间农庄门口挡获1辆满载砂石的货车(川ADC281)。同时执法人员对花间农庄内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2台正在挖掘砂石的挖掘机和2台满载砂石的货车(川ADC067、川AAS687)。当事人不能出示矿产品(砂石)相关开采手续,涉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2月2日
九尺中队联合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在九尺镇马牧河附近一空地挡获1台挖掘机,现场有挖掘痕迹,当事人不能出示矿产品(砂石)相关开采手续,涉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2月2日
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牡丹大道北四段挡获1辆满载砂石的运渣车(川ACT781),当事人不能提供矿产品(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砂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2月4日
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牡丹大道北三段一空地内挡获2台挖掘机,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并联合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将涉案机具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2月6日
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天彭街道丽景小区二期附近一处空地上挡获2台挖掘机,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后,将涉案机具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处罚45000元,今日曝光一起涉砂案件
李某某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砂石)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27日晚,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彭州市致和街道东远社区有货车在拉砂石。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在彭州市致和街道东远社区金山检测中心附近挡获1辆运输砂石的货车(川AAJ755)。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矿产品(砂石)合法来源手续。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李某某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砂石)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反条款:当事人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砂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办: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