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据应急管理部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并派出工作组对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抽检。其中,在矿山方面将重点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不按设计施工等重大隐患。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要求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部署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具体在消防方面,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重大隐患;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重大隐患;
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
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方面,重点整治商渔船碰撞、“四类重点船舶”等重大隐患;
矿山方面,重点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煤矿山不按设计施工等重大隐患;
工贸方面,重点整治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指导服务地方因地制宜确定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和整治标准,制定本部门专项检查方案,开展专项督导。
国务院安委会将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派出工作组对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在全国通用标准基础上,明确本地重点,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同时,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