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长江经济带发展时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近年来,汉寿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积极推动西洞庭湖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西洞庭湖湿地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以上,累计恢复保护区内退化湿地8000公顷;2017年以来,新增鸟类、植物和鱼类20余种。
坚持完善管护机制。变“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水”从法规制度、管理方式、执法体制上进行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强执法打击力度,推动保护立法。2019年10月,推动《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1月,由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开创湿地保护立法的先河,奠定西洞庭保护的制度基础。
明确执法主体。针对“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生态保护管理形同虚设等问题,积极争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15年,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确立了保护区为湿地保护管理执法的主体地位。实行综合执法。在全省率先建设湿地保护管理执法队伍。2014年以来,先后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具有综合司法(公安)执法权的保护区派出所、全国第一家职能和人员编制全部到位的保护区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保护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协管员,协助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湿地保护、巡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探索治理机制,变“就水治水”为“水岸同治”。强化综合整治,大力推动生态改造、控源截污,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提升。推动环境问题集中治理。2017年以来,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整改要求,采取“集中攻坚”和“常态清理”结合方式,开展欧美黑杨集中治理等行动,截至目前,保护区内12.25万亩欧美黑杨全部“清零”。推动环湖岸线整体“净化”。西洞庭湖水质污染,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汉寿县坚持溯源治理,聚焦居民生活污水、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黑臭水体、涉水“散乱污”企业、河湖沟渠清淤及垃圾污染等8大领域,对环湖所有乡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台账,逐一销号管理,先后开展专项整治
项目481个,整治涉水“散乱污”企业22家,关闭
砂石堆场67处。
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复绿”。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实施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家,。通过退养(殖)还湿、退牧还湿对西洞庭湖进行湖洲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种植水生植被等多种形式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科学选定本地树种,对防浪林已砍伐面积进行补植恢复;整合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等项目资金实施人工促进自然修复工程。截至目前,已恢复水生植被面积1500公顷,新增生态蓄水面积1000公顷、鸟类栖息林125公顷。
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变“突击治水”为“长治久清”。调动各界力量,建立长效机制,破解洞庭湖治理反复的难题。建立全方位实时监测机制。对全县22个乡镇(街道、区)84个县级及乡级河湖库水质进行监测,共设立监测断面106个,每月监测一次,及时掌握河湖库水质变化信息;建设小微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全天候监测。发挥禁捕“天眼”和西洞庭湖保护区监控系统作用,做到禁捕水域监管无死角,对污染环境和违法捕捞进行精准打击。建立全流程退捕禁捕机制。渔民审定“零遗漏”,审定退捕渔民1266户1541人,实现退捕协议签定率、权证回收率100%。清船清网“零死角”,全面摸清渔船底子,建立退捕渔民一户一档;对“三无”船舶,采取标识登记管理一批、统一回收拆解一批、执法打击销毁一批“三个一批”方式进行妥善处置和监管。解困帮扶“零距离”,按照应保尽保、应帮尽帮的原则,对全县符合条件的渔民,发放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转产帮扶、生活困难政府补助以及过渡期生活费;按照推介岗位转产一批、自主创业发展一批、劳务输出拓展一批、公益岗位安置一批的原则,积极帮助引导上岸渔民就业增收。建立全社会共护共管机制。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河湖长制推进和湿地保护宣传有机结合,引导全县近12万、占总人口13.79%的群众参与“守卫母亲河”文明实践活动。实施“湖水守望”志愿服务项目,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环保志愿服务队,下设候鸟守护、禁捕宣传、湖面清理等9支志愿服务分队。引导上岸渔民组建西洞庭湖湿地保护湿地宣教中心、青山湖候鸟公园打造为环境保护实践基地,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汉寿环保世纪行”等宣教志愿服务活动。全县设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503名,招募民间河湖长528名,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和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