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相关乡镇、水利工作站: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龙岩市永定区河道采砂规划
项目报告(2021-2025)>的批复》,结合永定区实际,我局对2022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制定如下:
一、禁采区
根据禁采区划定的原则,以及河砂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永定区河道的实际情况,禁采区划定如下:
1、一级禁采区划分如下:
(一)永定河湖雷镇龙潭头电站坝头以下至古二村龙安寨大桥河段,河段全长13.8公里,该区防洪体系比较健全,是城区所在地和拓展延伸范围。
(二)汀江主河道有通航要求的水域。
(三)国控断面(广东大埔青溪自动监测站)、省控监测断面(东溪桥、桂竹桥、峰汀大桥、棉花滩库心)和省界监测断面(下洋沿江桥)取水点上游5公里。
2、二级禁采区(限采区)
(一)永定河湖雷镇园潭角电站坝头以下至养龙泉电站坝头河段。
(二)金丰溪下洋鑫洋电站坝头至汤子阁电站坝头。
3、禁采水域
⑴禁止在大、中、小型水库大坝的上下游各300m、200m、100m河段内采砂;⑵禁止在大型、中型拦河闸、坝的上下游各150m、100m河段内采砂;⑶禁止在无坝引水口的上下游各200m河段内采砂;⑷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和河滩铁塔周围50m内采砂;⑸禁止在水文测验河段的基本断面上、下游各500m河段内采砂;⑹禁止在江河电缆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各50m)以内采砂;⑺禁止在特殊大桥(单跨长>150m、多跨总长>1000m)、大桥(40≤单跨长≤150m、100≤多跨总长≤1000m)、中桥(20≤单跨<40m、30<多跨总长<100m)、小桥(单跨长<20m、多跨总长≤30m)的上游500m、下游各3000m、2000m、1000m的河段内开采。
⑻禁止在沿铁路、防洪堤各距基本30m、15m以内采砂。
⑼禁止在有通航要求河段内采砂。具体为汀江主航道,村支叉、桃泉支叉、黄潭河罗家营支叉、横桥支叉航道。
⑽禁止在国道、省道、区道、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m、50m以内采砂;禁止在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以内采砂。
二、保留区
除禁采区和可采区之外的区域划定为保留区。
三、可采区
根据批准的《龙岩市永定区河道采砂规划项目报告书(2021-2025)》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永定区2个可采区9个可采点,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5.5万立方米,实际来砂量受当年洪水及上游相关因素影响,具体可采区情况见《永定区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情况表》。
四、实施办法
1、采砂企业或个人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船只数量控制)和“五定”(定开采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尾碴清理、定安全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超范围、超数量采砂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2、通过政府指定或竞标获得河道采砂开采权的企业,要求2022年到区水利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作业。
龙岩市永定区水利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