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等有关规定,浙江恵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就其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ZJHT2021B39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最高限价(万元)
1 破碎机(含皮带机) 台 1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0万元
2 自卸式除铁器 台 1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浙江政府采购”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
2、标书售价(元):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人报名表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时提供核查。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 月16日9时30分。
八、开标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各投标人如为浙江省外人员,须通过“支付宝”网络平台自行申领浙江“健康码”,凭“健康码”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健康码”申领时间,提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具体以开标当日相关实际政策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周灵联系电话:13754267698
采购人地址:遂昌县三仁畲族乡高碧街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负责人:叶云珍 联系电话:0578-8520479
质疑负责人:项巧俊 联系电话:0578-8520479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水阁路192-196号2楼
2021年11月26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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