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采购海砂出让中海域使用权、采矿权衔接问题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将对海砂出让中海域使用权、采矿权衔接问题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海砂出让中海域使用权、采矿权衔接问题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1、采购预算:贰拾万元整。
2、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两权合一”出让中,海域使用权按时间管理、采矿权按储量管理导致的法律衔接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国外海砂管理政策、制度的经验、模式;
国内相关领域海砂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管理衔接问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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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综合比选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综合比选。
(七)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申报单位不得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中明确的失信行为。
3、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课题采购需求的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研究成果,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
4、进度要求: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大纲;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初稿;2021年9月30日提交终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5、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公告显示,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804室)领取综合比选文件。正式响应文件需要在2021年5月26日前提交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