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五批》对相关问题进行公告。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进驻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安排,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是2021年4月7日—5月7日。
4月7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郑州召开,督察组组长杨松、副组长张雪樵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进行了进驻动员。截至4月2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河南省交办1229个群众举报件。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所有石沙厂,因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全部停产1个月。鹤壁市山城区所有石沙厂、煤场也停止工作。反映情况: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为4个玄武岩废弃矿坑。鹤壁市内,都打着修复工程之名,变相倒卖国家矿产资源。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韩楼村当地政府违规征收土地建造混凝土搅拌站(广达搅拌站),随意倾倒垃圾,造成地下水污染。
一、鹤壁市浚县、山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38
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所有石沙厂,因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全部停产1个月。鹤壁市山城区所有石沙厂、煤场也停止工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鹤壁市浚县所有石沙厂,因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全部停产1个月”的情况。
浚县查阅了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均未因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到来下发要求企业停产1个月的文件,也未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下达过
砂石企业停止生产1个月的指令。
通过对辖区内砂石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因市场和经营不善及2021年2月突降大雪导致钢构厂房大面积坍塌等,有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通过调阅其他企业生产记录、出库单据以及企业的用电量等,均显示正常生产。
(二)关于“鹤壁市山城区所有石沙厂、煤场也停止工作”的情况。
山城区查阅了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均未因中央环保督察下发要求企业停产1个月的文件,也未下达砂石企业、煤场停止生产的指令。
针对群众反映的砂石企业停产问题,通过调阅企业生产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资料,辖区内环评手续、环保设施完善、环境管理到位排放达标的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另有部分企业因环境治理不达标处于停产整改;其他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停产整改。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一、鹤壁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13
反映情况: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为4个玄武岩废弃矿坑。鹤壁市内,都打着修复工程之名,变相倒卖国家矿产资源。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为4个玄武岩废弃矿坑”的情况。
1.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4个玄武岩废弃矿坑”位于金山街道许沟村村东,2018年,此处列入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项目——黑山火山玄武岩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2018〕27号)和鹤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办预2019〕179号)文件精神,2019年9月,由鹤壁市淇滨区金山街道公开招标,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项目总投资1040余万元,于2020年2月进场施工,2020年12月完工,且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目前,项目治理后,新增了7.85公顷林地,改善了地区生态环境,为发展生态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有效地消除了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2.反映内容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施工期间按照设计图纸对存在的危岩体进行清除,产生废石约2.4万吨,鹤壁市淇滨区金山街道(该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租赁场地、集中存放、安排专人专车进行转出施工区、转入租赁场地过磅并做记录。待项目验收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不存在变相倒卖国家矿产资源的情况。
(二)关于“鹤壁市内,都打着修复工程之名,变相倒卖国家矿产资源”的情况。
1.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
鹤壁市共94个子项目入选《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涉及
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70个、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6个、生态系统保护项目6个、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项目2个,其中,淇县19个、淇滨区24个、山城区13个、鹤山区38个。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2018〕27号)的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相关县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分配和安排。
2.反映内容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石方量除满足工程自身需要外,多余石方量由项目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进行公开拍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不存在变相倒卖国家矿产资源的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鹤壁市淇县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39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高村镇韩楼村当地政府违规征收土地建造混凝土搅拌站(广达搅拌站),随意倾倒垃圾,造成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该地块土地总面积为2.0082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经省、市政府批准,实地为鹤壁市广达砼业有限公司占用。
2018年12月26日,该宗地经鹤壁市人民政府以淇县2018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批复(鹤政土〔2018〕111号)。2019年6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对淇县2018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进行批复(豫政土〔2019〕708号)。2019年8月30日,淇县人民政府在高村镇政府和韩楼村村委会张贴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年第3号),征地程序依法依规,合法合规。目前,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地上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违规征收土地的问题不属实。
鹤壁市广达砼业有限公司已建成厂区所占地块,面积为1.7569公顷。2013年7月9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对淇县2013年度第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建新拆旧进行批复(豫国土资函〔2013〕488号)。2013年9月11日,在高村镇韩楼村张贴了征地告知书(〔2013〕第83号)。2013年9月18日,淇县国土资源局、韩楼村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户代表签订了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2013年9月25日,在韩楼村村委会张贴了征地听证告知书(淇国土资听告字〔2013〕第83号)。2014年1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对淇县2013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进行批复,批复文号为豫政土〔2014〕101号。2014年2月17日,淇县人民政府在高村镇政府和韩楼村村委会张贴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年第10号)。2014年2月24日,淇县人民政府在高村镇政府和韩楼村村委会张贴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年第10号),征地程序依法依规,合法合规。
因该地块比水泥路面低,需要整理增高,鹤壁市广达砼业有限公司从别处运来因重修地面切割下来的水泥地面及黄土用于增高地面,运来的物料堆放在该地块并用防尘网覆盖。不存在随意倾倒垃圾,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情况。为避免群众对成堆堆放的物料产生怀疑,该公司已将物料堆平摊在该地块,不再成堆堆放。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