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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砂172元/方,河砂279元/方,石子176元/方——郑州市发文稳价格、保供应、促发展

2021-01-28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为稳定郑州市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 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20〕37号)的要求,特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内容丰富,亮点纷呈,值得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人员认真研读!

 
  郑州市作为中部地区重要城市,该文件的发布对全国大中城市的砂石规划建设和保障供给、稳定价格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砂石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长期以来,砂石主要由区域市场就近供应,总体处于供求平衡状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大规模开采,天然砂石资源逐渐减少,近年来国内主要江河来沙量大幅下降,加之一些地方对砂石基础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行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放,没有统筹好“堵后门” 和“开前门”的关系,企业数量产量明显减少,造成区域性供需短期失衡,价格大幅上涨,低质砂石进入市场,增加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本的同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并带来质量安全隐患,亟需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鉴于此,国务院、河南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有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绿色发展”等原则,深入推进砂石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确保砂石市场稳定有序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出台过程
 
  9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10月22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报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市政府相关领导分别于9月28日和10月23日做出批示,要求市发改委商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研究贯彻意见。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认真学习研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向郑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18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走访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等单位咨询了解郑州市砂石行业管理现状,并向各县(市)和上街区调查了解本区域砂石行业目前的供求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函征求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情况附后),梳理归纳后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郑州市砂石行业现状
 
  郑州市的砂石资源基本上分布在西边、南边山区、丘陵地带及西部沿黄流域。
 
  (一)砂石企业情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建设的快速发展,砂石需求量逐年增加,砂石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近几年随着国家 “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攻坚战”的持续开展,按照环保要求和治理情况,我市仅有少数符合环保的砂石生产企业正常经营,大部分砂石生产企业现在都处于关停状态。据前期调研统计,全市砂石生产相关企业约161家,一半处于关停状态。从郑州市税务局反馈纳税情况看,全市税控管理砂石行业纳税人约79户,截至2020年11月砂石行业纳税人入库税款6308.49万元。
 
  (二)砂石市场供需情况。据了解,过去十多年间,我市砂石产量一直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 2016年砂石年产量达到行业峰值。但随着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和行业不断改革、规范,近几年砂石行业进入整合平稳发展期,而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基础设施和道路交通建设的需求更高,而砂石又是主要材料,砂石骨料需求量逐步增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砂石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经询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定额站,目前郑州市机制砂约172元/方,河沙约279元/方,石子约176元/方。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有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绿色发展”等原则,合理控制河砂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努力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优化产业布局、规范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完善机制砂石应用标准体系、促进机制砂石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运输方式降低物流成本等内容;
 
  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综合利用。其中包括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推动疏浚和淤积砂综合利用等内容;
 
  四是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其中包括鼓励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制造机制砂石、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河砂替代产品等内容;
 
  五是加强砂石行业监督管理。其中包括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进出口管理、打造砂石绿色物流新业态等内容;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其中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切实保障防汛铁路抢险等应急用砂石等内容。
 
 
 
郑州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为稳定我市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有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砂石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控制河砂开采,鼓励废弃物综合利用,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努力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
 
  1.强化规划引导,编制《郑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科学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带动机制砂石产业布局优化。要以“上大关小”为总体思路,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需求等因素,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资源供给相结合。未列入规划的地区和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建设。(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2.合理布局机制砂石产业。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能力等因素,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县(市)编制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规划,报省相关部门审定后实施。(各区县〔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城建局、商务局、水利局负责)
 
  3.引导和支持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建设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绿色建材生产综合基地。(各区县〔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城建局、商务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规范项目建设
 
  新建机制砂石项目要依法办理备案、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按照原料来源对机制砂石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跨类别项目可加和计算备案产能),对拥有自备矿山的建筑石料企业和水泥企业的项目,根据最大年度可采量或开采剥离废石产生量确定备案产能;对无自备矿山的项目,企业须明确矿石、废石尾矿、弃渣、工业和建筑废弃物等原料来源并提供真实性声明,根据可利用资源总量和5年以上利用期综合确定备案产能。除综合利用废石尾矿、弃渣、工业和建筑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石的项目外,其他新建机制砂石项目备案产能应达到300万吨以上。(各区县〔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
 
  1.强化土地、物流等要素保障,推动符合规划的绿色矿山、优质机制砂石企业和项目尽快投产达产。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推进新设立砂石类矿山采矿权有序投放,积极推行“净矿”出让,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在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前,对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条件的已设大中型砂石类矿山采矿权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各区县〔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交通局、应急局负责)
 
  2.依法开展机制砂石项目清理规范行动,对符合产业布局但手续不齐全或污染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差、能耗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手续,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机制砂石企业兼并重组。(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对列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录的砂石矿山、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实施差异化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支持砂石骨料龙头企业建设省、市级研发平台,推进产学研融合和科技创新,争取在机制砂石颗粒整形、级配调整、节能降耗等关键技术和工艺以及高品质特种砂石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装备、工艺与岩石匹配性研究,扩展可用母岩种类。(市科技局、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负责)
 
  (四)完善机制砂石应用标准体系
 
  依据机制砂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应用于我市工业和民用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检验规程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在全市各类工程建设中加快推广应用机制砂石。鼓励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市城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
 
  (五)促进机制砂石产业绿色发展
 
  1.贯彻落实我省机制砂石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标准,支持开采、输送、破碎、储存、包装、发运等环节升级改造;推动机制砂石企业全面开展深度治理,建设绿色矿山新建机制砂石企业必须满足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资源规划局负责)
 
  2.支持现有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负责)
 
  (六)优化运输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1.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扩大“散货入箱”办理范围,推广敞顶箱等多式联运模式。加大砂石料集装箱运输运价扶持政策,降低客户物流成本。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负责)
 
  2.强化运输管理,从出厂源头进行超限控制,采用不停车检测技术,严格执行超限、环保等公路运输管控标准,确保运输效率和安全,发展绿色物流。(各区县〔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负责)
 
  三、加强河道采砂综合利用
 
  (一)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合理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规范采砂许可证发放流程。(各区县〔市〕政府、市水利局负责)
 
  (二)推动疏浚砂和淤积砂综合利用
 
  加强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河道航道清淤疏浚涉及采挖砂石的,要编制河道砂石处置方案,并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探索开展大中型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水利局负责)
 
  四、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一)鼓励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制造机制砂石
 
  1.全面调查统计废石尾矿、矿渣、建筑废弃物等砂石资源。(市应急局、城建局、工信局、交通局负责)
 
  2.建立拥有固体废物资源的企业和机制砂石企业原料供需双向对接制度,实行统筹收储调配。各地要研究制定利用固体废物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和产品专项方案,加快资源整合和技术推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物等废石,根据实际利用量按量计征处置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各区县〔市〕政府、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应急局、科技局负责)
 
  (二)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综合利用
 
  1.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采控砂石,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砂石由县级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销售收入纳入当地财政管理,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本地生态修复。(各区县〔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委、交通局、财政局负责)
 
  2.加强对工程自用土石与剩余土石的统筹管理,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禁止借工程施工、生态修复之名进行非法采矿活动。(各区县〔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委、交通局负责)
 
  (三)积极推广应用河砂替代产品
 
  1.研究确定河道砂石与机制砂石逐年产能比例,逐步推进砂源替代。(市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2.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提升机制砂石在建设用砂中的比例,工程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除特殊要求工程外,一般不得限制使用机制砂石、混合砂及由其拌制的预拌混凝土。(市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负责)
 
  3.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品和技术应用比例,研究推广薄缝砌筑、免抹灰墙体和其他胶结材料等新技术新工艺。(市城建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4.依据再生材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再生材料系统性标准(包括性能标准、配比标准、检验标准等),重视替代材料的利用,达到节能、环保的效果。(市科技局、交通局、城建局负责)
 
  五、加强砂石行业监督管理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涉砂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实砂石采运“五联单”制度,确保砂石采运有序、规范运行。完善水利、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和快速查处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背后的黑恶势力,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交通局负责)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巡查制度,切实做到“严监管、严查处、常巡查”。(各区县〔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机制砂石、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品质量、环保等监督检查。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工程施工用砂石、砂浆进场质量、施工实体质量及超限运输控制开展巡查、抽查,确保砂石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3.开展建筑骨料及其制砂生产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企业建立并实施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市应急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4.加强郑州市砂石运输关键环节管理。依托全省砂石货运源头治超信息化监控平台,将砂石企业称重计量设备接入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利用大数据技术逐步拓展砂石生产(开采)和销售信息溯源、税控等功能,预防涉矿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大数据局、税务局负责)
 
  5.加强对砂石销售企业明码标价工作的巡查力度,形成市、县、局、所联合行动,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定点暗访等多种方式的检查机制,严厉打击砂石行业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进出口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控砂石出口业务,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砂石进口业务。(市商务局、金水海关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层面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大数据局、税务局、金水海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等单位参加的市砂石保供稳价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及时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效果,推进我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单位负责)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加强规模以上砂石生产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开展砂石行业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适时发布全市砂石供需和重点项目砂石需求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市统计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城建局等负责)
 
  (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
 
  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地方要制定应急保供方案,统筹协调货源和运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切实保障防汛、铁路抢险等应急用砂石
 
  发挥现有应急指挥机制作用,制定应急方案,建立应急用砂石开采机制,实行专砂专用,实现跨区域调动应急用砂石。(各区县〔市〕政府、市水利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应急局、交通局、财政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负责)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8日印发

文关键词:

河砂 机制砂 砂石发展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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