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水务局拟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应当对《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制定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从必要性、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协调性、可操作性、成本效益等六个方面展开分析,并最终形成论证结论。即从总体上看,《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实施可加强采砂河道管理,确保河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对采砂河道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黄埔区有规划河涌84条,河涌长度约346公里。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2020年1月份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0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号)以及《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征求划定2021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划定广州市范围内省管、市管河道采砂禁采范围。《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的促进区管河道采砂的规范化管理。
二、制定主体合法性
经论证,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航道、海事、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河道采砂有关管理工作。”,区水务局作为黄埔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制定主体合法。
三、制定情况依据
与《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规范内容相近的上位法有: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3、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经论证,制定《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与上位法不存在冲突。
四、文件协调性
就《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拟定的相关问题,黄埔区水务局征求了各单位及街道的意见,各相关单位均无反对意见且暂无与本《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五、文件的可操作性
《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便于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借鉴了广州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成果。
六、成本效益
《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制定与实施不会导致较大的财政投入或社会成本增加;可以得到区内各河道属地街镇的普遍遵守和执行;可以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实施后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高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成本。
七、主要内容
《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是根据各河道的来砂量、河道冲淤演变情况、河砂储藏量,对水工程、水环境及河道稳定、堤防安全的影响,结合河道综合整治规划要求及河道采砂管理现状等情况,以确保河道堤防稳定,保护水环境,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为原则,并借鉴广州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成果来划定黄埔区84条规划河涌为禁采区域。
八、结论
论证结论,《关于划定2021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所拟定的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不违反上位法规定,具有的社会效果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