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等三个方面,实行从源头工地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措施。
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隆介绍,2018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35个城市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重庆中心城区纳入试点。近年来随着建筑垃圾产量的增加,我市建筑垃圾治理也面临处置难、设施选址难、运输监督难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今年我市出台该《方案》,进一步明确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要求,强化建筑渣土管理措施。
“严”管理
手续不全、密闭不严车辆不能离场
首先在施工现场管理上,中心城区各区优化建筑渣土处置方案,利用区域内建设、回填等项目统筹做好平衡计划,在规划阶段减少源头排放 。同时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建筑渣土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建筑渣土处置负责人,完善台账管理,实现管理责任可追溯,严格建筑渣土处置核准证。
记者了解到,在督促施工工地加强建筑渣土排放组织和管理方面,将做到“四有”“四个一”“四不离场”和“两不进入”。
“四有”分别是有建筑渣土处置方案、有定点存放区域、有分类管理措施、有外运处置计划。“四个一”是一条硬化道路(接通外部市政道路)、一个清洗站点(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砂井及排水沟)、一套降尘设施、一组保洁人员。“四不离场”是车辆手续不全不离场、密闭不严不离场、车身不洁不离场、号牌不清不离场。“两不进入”则是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号牌脏污不清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
“严”运输
运输车辆需办理“两证”满足 “七必备”
据了解,在运输过程方面,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需依法严格办理“两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和《货车通行证》)。只有符合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条件,以及依法申办了 “两证”的车辆才能在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而在办理“两证”前,还需依法按照“七必备”要求严格准运审查,“七必备”分别是GPS动态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货箱栏板符合标准无非法改装情形、前后号牌和放大字号均清晰完整、货箱按国家标准粘贴安装反光标识、驾驶室顶棚配备能正常使用的安全警示灯且顶灯号牌清晰、货箱安装有密闭箱盖、符合尾气排放标准。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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