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销部
货物名称 锤式破碎机
招标编号 JCH20201755625
开标日期 2020年6月30日
预中标单位 新乡市鼎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及传真)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 铜陵金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钱永霞0562-5861048
代理机构传真、邮箱 0562-5860898
公示日期 2020年7月7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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