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联合印发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开始实施。为落实《意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从6月底开展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砂及建筑结构工程专项检查。
1 检查范围
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本市在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程。
2 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牵头组织,相关监督机构参与检查。检查时间定于6月下旬至8月下旬,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混凝土搅拌站及预制构件厂建设用砂专项检查,计划共检查36家混凝土搅拌站或预制构件厂。
第二阶段:施工现场结构工程专项检查,计划共检查20个项目。
3 检查内容
第一阶段:监督抽检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砂,依据《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沪建建材联〔2020〕81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置。
第二阶段:结构工程专项检查
(一)实体结构质量及相关工程资料检查,详见附件;
(二)实体检测,重点检查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现浇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
(三)原材料检测。
混凝土结构检查执法事项
据了解,在主管部门力推保证建设用砂质量的同时,6月19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四家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建设用砂相关业务单位诚信经营、加强材料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的行业自律措施(试行)》。
《自律措施》针对建设用砂供应商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等生产单位分别制定了登记、检测、质保书制度以及建设用砂检测工作详细要求。
《自律措施》特别规定,在混合砂混合前每单一品种建设用砂的氯离子含量都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以及混合砂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
在当前砂石来源复杂、建设用砂质量管控难度加大的背景下,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与行业自律双管齐下,将为该市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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