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需要,现采用询比方式采购石灰石破碎机锤头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1、采购项目石灰石破碎机锤头询比采购
1.1石灰石破碎机锤头询比采购
1.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296447
1.3 项目内容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锤头 LPC-10/700-TL 45 个
技术要求:①石灰石破碎机LPC-10/700-TL技术规格生产能力:生料产能700t/h;允许入物料块﹤1米;允许入破碎机物料水分~3.5%,最大7%;;石灰石破碎粒度≤80mm,; ②锤头要求:锤头正常上机一次运转破碎石灰石100万吨以上。给料装置:石灰石板喂机正常喂料给定赫兹不低于33赫兹,破碎机电机平均电流不大于29A; ③付款方式:货到厂验收合格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合同90%,剩余10%为质保金。
④质保期:货到验收后12个月或安装调试后6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⑤卖方提供货物自行负责必须与现场设备匹配,。 ⑥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12个月),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⑦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并在48小时内提供免费维修,5日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⑧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通知后没有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无法自行补救时,买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向卖方提出相应索赔。 ⑨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30天。 ⑩交货地点:所有形式的最终交货,卖方均须送到买方项目现场,车板交货,买方负责卸至指定位置。
2、合格响应人基本资质条件要求
2.1报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2.2愿意接受本询比文件各项规定。
2.3响应人必须是经注册的正规经营经销单位;
2.4拒绝失信企业参与本项目。
3、 凡参与报价人,视为响应以下询价规则:
3.1本次询比最低者候选单位(不含税),参与的供应商,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
3.2为避免报价差异,请与技术指导联系后,经技术指导同意后进行报价。
3.4 要求现场查看并技术沟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无效投标(废标)处理,因此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2违反招标纪律的;
4.3 所有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标准,且未被招标人决策机构批准的。
5、询价程序
5.1报价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 2020年5月15日14:00时。
请各报价人于2020年5月 15日 14:00 前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询价地点: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控二楼招标室
7、联系人:左金钟 电话:0373-3980906
技术交底:王伟 电话:0373-3980827
传真: 0373-3980800
8、本次招标监督单位: 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 0373-3980857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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