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海事部门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项举措,全力支持企业有力有序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全力打造安全畅通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是积极为港航企业提供便利,帮助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港航企业,积极落实国家相关减免或延期缴纳规费政策。
三是优先安排对复航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积极为复航船舶航行、停泊提供安全信息服务。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督促指导复航船舶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是全力为船员返岗复工提供服务。返岗复工国内航行海船船员任解职,可直接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办理,无需船员到现场刷身份证办理。
五是全力支持涉水工程
项目开工复工,对涉水工程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实施即申即办。因疫情影响导致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到期未按时续办的,在审批事项未变化且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许可证可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对航道整治、桥梁建设等重大涉水工程项目施工水域实施重点巡查和维护。
六是对运输电煤、油气、
矿石、化工原料、钢材、农药、化肥、种子等复工复产及春耕物资的船舶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优先通过、重点维护。
七是督促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全面恢复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及时为复航船舶污染物交付提供便利。
八是开辟复工复产政务办理专用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网上申办的海事业务压缩审批时间,实施“加速办”;对船公司、船舶、船员因疫情防控影响,相关法定证书无法按期办理的实施“延期办”;对新建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临时符合证明”实施“直接办”。
九是全力提供优质引航服务。科学优化引航调度,精准实施引航服务,对运输复工复产企业原料及产品的船舶,实施优先受理、优先引航。
十是全力保障长江干线通信信息系统安全畅通,利用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及时全面推送复航船舶疫情防控知识和航行安全信息。
同时,该局要求各海事部门健全与当地政府及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对接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