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中国海事局公开了一艘采砂船自沉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5年3月6日1010时,河源市鸣和砂业有限公司所属“粤河源采0088”船在东源县柳城镇红亮村水域采砂作业过程中翻沉,造成船上船员3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逃生,2人死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报告全文
河源“3.6”“粤河源采0088”船自沉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
(一)事故简况
2015年3月6日1010时,河源市鸣和砂业有限公司所属“粤河源采0088”船在东源县柳城镇红亮村水域采砂作业过程中翻沉,造成船上船员3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逃生,2人死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河源海事局于2015年3月6日成立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当事船舶逃生船员、目击者及砂场管理人员等,勘查事故现场,查询水务、气象等相关资料等途径,共获得:
1)询问笔录7份;2)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1份;3)内河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1份;4)采砂日报表1份;5) 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1份;6)船员信息1份;7)气象信息1份;8)船舶资料3份;9)市水务局材料1份。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
(一)船舶概况。
船名:粤河源采0088 ;曾用名:兴港001
船籍港:河源; 原船籍港:清远
船舶种类:散货船 ;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280;净吨:156;载重吨:313.5
总长:35.80米;型宽:8.00米;型深:2.60米
主机种类:内燃机;数目:1;总功率:179.00千瓦
造船地点及造船厂:广西贵港,贵港市船舶修造厂
安放龙骨日期:2000年7月1日
建成日期:2000年10月20日
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河源市鸣和砂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中山大道西富民街北振业花园A102店二楼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丘涛
(二)船舶检验情况
“粤河源采0088船”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发生日期是2014年12月29日(既年度检验日期),认为该船处于适航状态。发证地点:河源;
“粤河源采0088船”打捞出水后调查组第一时间到现场勘验,没有发现船壳破损情况,打捞后排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但无法确定船舶在沉没前排水设备的使用情况。船舶载重线没有更改。
“粤河源采0088船”最近一次安全检查于2015年1月4日,由河源海事局负责,共查出4项缺陷,均在开航前纠正,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
(二)船员情况
“粤河源采0088”船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该船配备三类驾驶员1人,二类轮机员1人,机工1人。事故发生时,该船上工作的3名船员分别是廖XX,男,1973年1月11日出生,刘XX,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张XX,男,1969年6月5日出生。据查,廖XX于2001年在佛山海事局办理了服务簿,于2012年11月6日在广西贵港海事局办理了内河一类轮机长适任证书,但从实际操作看,廖XX在该事故中负责船舶驾驶;刘XX于2004年在佛山海事局办理了服务簿,没有船员适任证书;张XX于2011年在肇庆办理了服务簿并注册为内河船舶船员,没有船员适任证书。上述表明:船员持证配员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载要求不相符,船员不适任。
(三)船舶公司情况
河源市鸣和砂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地址为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中山大道西富民街北振业花园A102店二楼,注册资金300万元,主要经营河砂业务。该公司2014年2月21日取得河源市水务局《河道采砂许可证》(编号:河源砂许字[2014]第2号),采区名称为红亮采区,采砂期限为:2014年7月3日至2015年3月2日,根据水务局的规定,开采期限以开工令为准,即实际采砂期限为2014年7月16日至2015年3月16日,事发时为合法开采。
通过询问该公司法人代表得出,该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有安全管理人员一名,没有与船舶签订聘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公司没有对船员进行考核、任职等,公司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主要以口头要求为主。
(四)船舶载货情况
该船于6日早上出去采砂,当采砂完毕后准备回航时发生翻沉。由于所在货物是河砂,船舶沉没后无法确定载货数量。根据询问笔录显示,该船当时大约载货150立方。
(五)船舶其他情况
船舶翻沉时为右满舵状态。从船舶打捞后现场勘验情况看,事发时船舶主机处于动车状态,船舶检验证书要求配备4台泥浆泵,但现场勘查时只有3台,分布情况为左舷2台可以使用,右舷只有1台,且无法正常使用。
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一)天气
事故水域的航道、水文、气象情况
事故水域水流平缓,平均水深4米左右。河源市气象局复函我局,3月6日1000时东源县柳城镇气温9.2-9.7度,风速2.3米/秒,瞬时极大风力4.7米/秒,降水量为0。据船员及目击者回忆,能见度2000米以上。
四、事故救助情况
3月6日1200时,河源海事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附近砂船和渔船开展搜救工作。在组织救助的同时,河源海事局逐级将险情上报。8日上午和下午,分别找到了2名失踪者,后证实死亡。8日1700时关闭应急预案。
五、事故损害情况
事故造成“粤河源采0088”船2人死亡,船体翻沉,船上砂全部倒入水中。直接经济损失和打捞费用目前尚无法确定,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构成水上交通一般事故。
六、事故经过
2015年3月6日上午0815时,“粤河源采0088”船从鸣和砂场开往红亮村水域,约0835时开始采砂作业,船舶排水情况不明,开采时船舶处于停车状态。船上3名船员分别为:在船头负责关砂闸板的船员张XX,在船舱负责驾驶的廖XX,还有一名船员刘XX正在船舱煮早餐。
1010时,船舶开采完毕,廖XX启动了船舶,并提起右侧采砂管,正准备返航时,船舶突然向右倾斜,船员张XX发现船舶倾斜后,立即望向驾驶台,看到廖XX在驾驶台探出头来,随后又缩回去操纵船舶(从船舶打捞后现场勘验情况看,当是船舶处于右满舵,中速后退)。张XX看到船舶继续倾斜,有翻沉的可能,就立即跳水,游到岸边,回头时船舶已翻沉。从船舶开始发生倾斜到翻沉,不到一分钟时间,船上其他两人未能逃出。
七、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船舶积载不当是导致船舶翻沉的直接原因。据调查,该沙段河床砂存量少,抽上来的经常是水多于砂。在采砂过程中,砂在砂斗中分布不均匀,右边砂多,左边砂少,船舶向右侧砂多的一边倾斜,当停止抽砂时,砂斗中的水在往下排,致船舶失去平衡,向右侧倾斜;二是采砂完毕时,船舶需将插入水中的采砂管提起才能返航,当船舶右边提起采砂管时,加大了对船舶右倾的影响;三是当排水不及时,右舷只有1台泥浆泵且无法正常使用,左舷有2台泥浆泵正常工作,使得右侧一方积水过多而倾斜,砂斗、船舱的积水形成的自由液面随着船舶的倾斜加大了船舶右倾的影响。经现场勘查,沉船时船舶为右满舵,驾驶船员操作不当加大了船舶翻沉的速度。
(二)间接原因
公司管理不到位是发生沉船事件的间接原因。河源市鸣和砂业有限公司平时对“粤河源采0088”船舶疏于管理,没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对船舶进行检查和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船舶相关事务全部由船员3人负责。法人代表长期以来不重视安全生产,对船舶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管理,不认真履行船舶所有人的职责。不按要求配员,致使配员不足,导致随意装载,出现危险局面时,操纵失误,最终造成事故发生。
八、事故结论
此次事故是因为船舶采砂操作人员不注意船舶积载、公司疏于管理而造成的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九、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粤河源采0088”船员廖XX、刘XX、张XX3人未关注砂管道口积载砂量不平衡状况和临危操作不当,负事故直接责任。
(二)河源市鸣和砂业有限公司平时对“粤河源采0088”船疏于管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十、事故教训及建议
(一)船公司要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法规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使船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责任感。要加大维护保养投入、指导船舶正确积载,按规范要求配备船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保障船舶安全作业、营运和有效管理。
(二)船公司要切实负起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对所管理船舶实施有效管理;要认真清查一次所管理船舶的情况,尤其是代管船舶,做到对船舶的管理情况心中有数。对于船舶实际所有人不能有效委托授权的或管理公司无法实施有效管理的船舶,船舶管理公司要坚决将其清除出所管理的船队,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三)船舶公司要将安全责任明确到各级管理人员,落实到船舶和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