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是新时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据报道,目前秦岭地区涉及各类保护区170个矿业权已经全部退出。
按照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秦岭地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严禁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今后不再新设矿业权,已设矿业权限期退出。目前,秦岭地区涉及各类保护区的170个矿业权已经全部退出。
一、矿业权退出的时代背景与客观要求
1、退出是生态保护的需要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最现实和最直接的。这种破坏不但包括历史形成的、正在进行的,更包括未来潜在的。当下我们所看到的环境成本也仅仅是冰山的一角。为了及时有效地缓解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之间存在的矛盾,采取必要的行政性和法律性手段推进矿业权退出是合理的。
2、退出是宏观调控的需要
回首过去的三个五年,在矿产资源供给遭遇“瓶颈”的背景下,矿产资源勘查或多或少存在粗放发展、效率低下的现象。在取消地勘资质的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勘查可能面临新一轮竞争。为了更好地防范需求与供给的严重脱节,实现宏观层面上投入产出效益的最大化,采取行政化的手段是必要的。
3、退出是提升管理的需要
一段时期以来,各级政府在各个时期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施了多元化的管理方式。不但取得方式不同、税费标准不同,更重要的是其底数不清,难以得到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实施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是全面规范矿业权管理的一次重要契机。通过这一轮的退出,可以使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工作全面走向成熟。
4、退出是子孙后代的需要
对于相对落后的国家,其经济起步阶段往往是从透支其资源和环境开始;伴随其发展进程的推进,均要限制其“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最后进入封存自然资源、留给子孙后代的高级发展阶段。压缩矿业权设置总量,规模化利用国外资源,无疑是实现国家长远战略和民众未来权益的重要举措。
我国
砂石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的问题较为普遍,矿业权最为关在强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的同时,矿业权人最为关心的补偿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说法。那么保护区内砂石矿业权退出会有补偿吗?如果有补偿,又有哪些补偿渠道?
日前,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永利《关于加快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补偿的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三大补偿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是对三源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的补偿,其他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的补偿办法,是否可以等同处置,这一答复并未明确。
第二,三大渠道支付的只是补偿,而不是赔偿,相关矿业权人要有心理准备,别到时形成太大的心理落差。
二、矿业权退出三大补偿渠道
渠道一:矿业权价款原渠道退还。
为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2016年财政部会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
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规定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按照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对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销且已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其拥有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矿业权价款予以退还。
其中,原国土资源部直接收缴的矿业权价款及中央分成的矿业权价款退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直接收缴的矿业权价款及地方分成的矿业权价款退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答复指出,该文件还对具体退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渠道二:中央财政以三种形式转移支付。
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主要由地方审批,大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由地方财政留用,地方政府是直接受益者。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业权退出等历史遗留问题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考虑到青海省财政相对困难,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给予适当支持,由青海省统筹安排。
转移支付方式有三:
一是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青海省一直是重点支持的地区。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2.57亿元。
二是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经报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将祁连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纳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9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青海省转移支付,下达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0.7亿元,比上年增加10.48亿元。
三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因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
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进行补偿。
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标准收入主要根据税基和税率测算,标准支出根据人口、面积和各地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转型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
渠道三: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2016年以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部署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祁连山纳入第一批试点支持范围,包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流域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退化草地治理、沙漠化治理等工程,中央财政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试点工程正在实施中。
答复同时明确,在今后工作中,财政部将结合张永利的建议,研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三江源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
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出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与保护地重叠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补偿政策,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