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涉案24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采矿罪、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悉,这是非法采砂入刑以来,武汉市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砂案件。
去年5月17日凌晨1时,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水域,执法人员发现,一条停泊在江心、看似普通的大货轮,“变装”成采砂船,正从船底悄悄“吸砂”。
执法人员抓获高某辉、申某、刘某6人,现场查获采砂船、运砂船各1条,江砂1000余吨。此后,吴某桥、吴某龙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追捕、追诉归案。上述犯罪嫌疑人对非法采砂、过驳、购买江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个有组织、成规模的非法采砂团伙,形成于去年4月底。杨某、吴某桥、吴某龙、吴某才、周某、章某6人为首要分子,张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提供采砂船采砂,联系、调配运砂船,运输江砂,联系收购、记录过驳吨数等。
去年5月3日、4日、7日、8日、9日、10日,深夜23时至凌晨5时许,他们在长江武汉天兴洲洲尾附近水域,共同盗采江砂63100吨。所得赃款由杨某等6名首要分子按约定进行分配。
承办检察官介绍,明知他人盗采江砂而予以收购、运输、过驳等,且在事前有共谋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采矿共同犯罪。同时,被告人徐某为高某掩盖参与非法采矿的事实作假证明等,应以包庇罪追究刑责。此外,关于本案中江砂核销码头及相关涉案人等,也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另案侦查。相关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