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赣江非法采砂1600余吨 11人被判刑!
2019-11-12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赣江非法采砂1600余吨,价值11万余元,结果是11人被判刑。
2018年9月,芦某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赖某联系上了李某,于2018年10月,同赖某等人前往江苏徐州与李某等人见面,几方经过商讨达成合作协议后,将非法采砂船引进到南昌。
2018年12月21日,非常采砂船在前往赣江非法采砂的途中被执法机构扣押,扣押后芦某竟指使赖某联系屈某等人,私自将被扣押的船只藏匿继续非法采砂。
2019年1月,芦某、屈某等人与非法采砂地的当地村民吴某等人事先约定,以给予“滩费”的形式让吴某同意在当地江边非法采砂及帮忙确定具体的采砂地点。
2019年1月11日晚,屈某等人将采砂船带至赣东大堤冈上取水口上游1公里、距赣东大堤约68米处的赣江水域实施非法采砂,总计非法采砂1600余吨。
2019年1月14日至5月7日,芦某、赖某等相继被抓获归案,李某等人自动投案。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芦某、赖某等人违反
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1600余吨,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遂判处芦某等11名被告人一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相应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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