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海洋局决定将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实施联合出让。
根据现行法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均应采取招拍挂市场化方式,“两权”分开出让因可能产生不同主体而导致实际难以操作。
2019年3月,广西对钦州市三墩海域B矿区回填用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进行了联合出让试点,9月21日,5.2万吨海砂从北部湾港钦州港区启航驶往香港,试点效果较好,广西决定进行推广。
新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两权”招拍挂合并进行,不再单独进行海砂采矿权或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属于协议等其它方式出让的,可进行联合报批。
报批程序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自然资源和海洋主管部门应编制上报海砂采矿权出让计划和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程序如下:
(一)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海砂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再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由出让方委托有关单位完成海洋环境影响环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出让价值评估等前期工作后,各市海洋主管部门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海洋局审核。
(三)符合“两权”出让条件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海洋局按照要求编制“两权”联合出让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海洋局共同委托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合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