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一起发家致富,走向人生巅峰,对方企业却因涉黑被查封,还牵连自己业务无法正常结算,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向法院求助。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审理了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调查取证促使案件圆满审结,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王某与张某合伙为桃源县凯旋
砂石厂承揽碎石与机砂的加工业务,因为与砂石厂负责人关系好,于是加工的产品数量没有自行登记,也没有在交付时由砂石厂员工签收,而是以砂石厂财务人员清单登记的数量为准,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的8个月内能够正常结算、结账。
但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4月,砂石厂负责人因涉嫌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砂石厂也被公安机关查封,二人加工的产品尚有4个月没有结算,为了确定加工产品的数额并讨回加工款,二人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从被查封的砂石厂财务电脑中提取加工产品数额的证据。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二人在向砂石厂交付产品时没有留存证据而存在过错,但王、张二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系因客观原因自身无法自行收集,且合同约定具体加工产品数量以砂石厂记录为准,为查明加工产品的数量,对二人调查取证申请予以准许,并传唤了砂石厂财务人员。
在干警陪同下,财务人员打开被查封的电脑,提取了电子账本相关数据,要求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解释、说明,成功确定了二人加工的碎石与机砂中未出售部分的数量,及已出售部分中砂石厂应付二人的加工费。
在看守所开庭时,砂石厂负责人对法院调取的证据无异议,对未及时支付二人的加工费表示歉意,但砂石厂因客观情况无法支付加工费,法官依据调取的证据计算出砂石厂应付二人的加工款总金额予以判决,双方均对法官的取证行为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一些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以及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如银行交易记录),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而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常有当事人认为其主张的事实在当地众所周知,申请法院去调查取证,因不符合当事人无法收集的情形,不会被准许,当事人可申请知晓该事实的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