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小林镇“33次工作会议治不了的疯狂采砂,导致31人被问责”,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事实上,疯狂采砂行为在各地均是一个治理难题,相关地方政府往往举全县之力集中行动打击,很可能马上又会死灰复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为采砂披上“合法”的外衣。
暴利驱动下的“利益共同体”
2018年上半年,随县当地
砂石市场价格突飞猛涨,河砂由每立方米50元暴涨到每立方米160元,山砂价格上涨近3倍达到每立方米110元,采砂获利空间巨大。
2019年7月28日,荆州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砂案,连续摧毁6个犯罪团伙。该案盗采砂石1500余万吨,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案人员700余名、涉案船只近500艘,销售范围覆盖5省市24地市。
大多数采砂行为存在一条隐秘的利益链条,形成了盗挖、运输、加工及销售一条龙,各个环节都有非法利益获得者。
采砂者以高价承租村民、集体耕地、山地,或者村民开荒的河坡地,一些村民与村级组织获得了利益。有的村干部本身也会参与这项暴利的行为。采砂者租用机械设备开挖,租赁设备经营单位得到了利益。采砂者租用大型车辆运输挖出来的砂石,运输公司获得了不菲的报酬。采砂者将盗采的砂石出售给
项目建设单位,双方均不需出具收据,项目建设单位不需支付税费,可以低价获得砂石。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采砂行为在地方竟然是“合法”的。面对国家的严格环保政策,某些县乡政府为保护招商企业,出台“土政策”,符合了这些政策就予以保护,县级主管业务部门、执法部门也默认了这些违反国家法律的标准。
一些乡镇由于财政资源紧张,面临着偿还债务的压力,于是变通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成为采砂企业的“保护伞”。相关企业通过采砂获得了暴利,而将暴利的其中一部分输送给乡镇政府,也就是说乡镇政府与企业结成典型的“政商利益共同体”。
监管执法困境重重
即使没有地方上的“保护伞”,要想严厉打击盗采行为,彻底根绝,难度依然很大。砂石盗采此类违法行为链条长,隐秘性强,还有可能存在黑恶势力插手等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风险大。
笔者调研发现,一些山区,河道线非常长,山体非常多,山石盗采、沙石盗采现象更容易发生,发现难度大。面对巨额的暴利和黑恶势力的威胁,执法队员被收买的风险很高,通风报信的并不少见。一位副镇长曾经带队执法砂石盗采问题,好不容易将相关执法单位人员凑齐,凌晨两点出发,开了一辆面包车去,堵了一辆大卡车。谁知对方一个电话叫来了几十人,把他们堵在车里,根本出不去,最终大卡车扬长而去。有的村民报案,还没有走到家,就被打电话威胁了。
不仅如此,治理砂石开采涉及众多职能部门,执法机制本身不健全,客观上也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于砂石盗采行为,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管理职责,而到了运输和流通领域,又涉及市场、交通、税务等部门。
同时,过度强调属地管理,将打击砂石盗采的主要责任加于乡镇政府,也让执法面临困境。事实上,乡镇政府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执法权,只能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处理问题需要协调众多执法部门的关系。
在各种因素交叉重叠的管理模式下,大量的时间消耗在沟通协调上,在联合执法中时常出现“配合部门不配合”的窘况。
让治理能力强起来
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河道安全等都带来严重威胁,不能成为“不治之症”。各地应做好统筹规划,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前提下,加大治理力度。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主体。从执法权力来源上,明晰各执法责任主体,通过开列问题清单、执法权力清单、绩效清单,彻底解决传统联合执法较为松散、针对性不强的难题,扭转长期困扰基层部门疲于应付、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流于形式的工作状态。
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协作。上级政府应明确赋予乡镇执法召集权、评价权、考核权、否决权,实现权责匹配。乡镇党委可以成立一个临时党支部,镇党委书记是临时党支部书记、召集人,相关条线部门是成员单位,以便属地政府能够及时召集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督查问责。对于每次执法,乡镇政府均要做好详细记录,作为督查考核的依据。当执法协同出现问题,监委、纪委能够迅速介入,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