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海南省二中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涉恶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9名成员进行法律制裁,该团伙纠集者梁某逢、刘某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8年2个月,其他7名团伙成员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刑期。
2017年,儋州某
采砂公司中标儋州市海头镇珠碧江某村河段采砂权,采砂期限为1年,该公司9月14日办理开采证后,于月底开始采砂销售。
在运砂的过程中遭到该村部分村民的阻拦、勒索,砂场老板杨某及股东陈某无奈下与村民代表达成协议,由砂场支付50万元给全体村民作为“家园改造款”,村民不得阻止砂场正常开采。10月5日,该村发放改造款,174户已领取,另有24户拒绝领取。此后,运砂车仍被阻拦,杨某、陈某无奈下于12月12日再支付40万元,砂场得以正常开采。
2018年3月,该村部分村民以砂场开采破坏该村环境为由,质疑砂场采砂越界、越深,继续阻拦砂场采砂、运砂,通过组建微信群在群中散播砂场破坏环境的不实言论。2018年5月15日,刘某孟在群中煽动村民阻拦砂场采砂、运砂,还发动村民捐款筹钱为同伙提供生活和活动经费。李某英、刘某朝等村民在微信群中积极收取、管理捐款。刘某本、甘某彪、林某位、符某赢、刘某朝在道路上对运砂车辆采取暴力方式,威胁恐吓司机,阻拦砂场采砂、运砂。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逢、刘某光纠集刘某孟、刘某本、林某位、甘某彪、符某赢、刘某朝、李某英等人多次拦截、纠缠、恐吓他人,且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逐渐形成以梁某逢、刘某光为首,邓某兴、符某平、符某文(三人已判决)、刘某孟、刘某本、林某位、甘某彪、符某赢、刘某朝、李某英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对砂场经营者及运砂车辆驾驶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犯罪事实多达8起,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情节恶劣,具有社会危害性,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相关人员如认为采砂、拉砂破坏生态环境、侵犯其合法权利,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向上述部门或者通过村委会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或者收集相关证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法官提醒,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和平、理性、合法的表达诉求,而不是以环保为名,动辄堵路拦阻、威胁恐吓,破坏生产经营以谋取不法利益,这样终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