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近日发布关于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商城县将采取“抓源头、控运输、查案件”的方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批非法偷采、外运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商城县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群众电话举报,电话号码0376-3269299。凡举报一起非法偷采、盗运或超限超载运输砂石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包含麻砂、河砂、矿石等,以下统称砂石)开采运输管理,制止偷采、盗采、偷运和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县域生态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幸福宜居商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0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做到守土有责、部门尽责,进一步规范砂石开采、运输行为,减少砂石资源的流失,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空气、河水质量,保护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安全,为“美丽乡村、文明城镇、幸福商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达到“提升绿水青山品质,提高金山银山价值”的目标。
02、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采取“抓源头、控运输、查案件”的方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批非法偷采、外运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调查核实和治理县域内非法开
采砂石、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建立基础性数据库,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砂石开采、运输秩序,保护好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统一”。
03、整治重点
(一)县域内未经审批非法偷采、盗运砂石的。
(二)已审批未按“三定一证”(即:定时间、定车辆、定路线、规定的通行证)要求运输的。
(三)超量开采或未经审批偷运县外的。
(四)县内运输车辆和过境车辆进入城区及超限超载运输的。
(五)未按相关要求密闭运输、有效清洗车辆及轮胎等,造成扬尘污染的。
(六)乡镇(处)对砂石属地管理不严格,造成砂石资源流失的。
04、工作原则
(一)部门负责,联合执法。
全县所有砂石管理、超限超载查处工作在县指挥部统一组织下实施,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执法主体。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乡镇(处)在县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制定方案,抓紧成立专班,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范开采,禁止偷运。
县域内所有砂石未经开采审批,一律不准私自开采。已获得开采审批的,砂石运输上一律按照 “三定一证”(即:定时间<从早8:00时至晚6:00时>、定车辆<专用车辆运输>、定路线、规定的通行证<由交警部门负责对砂石运输车辆监管及发放车辆行驶通行证>)要求运输。凡发现县域内砂石未经审批擅自开采、偷运的,依据扫黑除恶线索第5条(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依法进行处置。
(三)依法审批,严厉打击。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局负责麻砂和矿石、水利局负责河砂、城管局负责渣土处置审批要求,依法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开采砂石。凡擅自开采砂石的,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惩重罚。依法严肃处理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坚持公平公正、涉案必查;公开透明,以案查案。查事、查人相结合,做到案件查处到位,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四)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2019年9月1日以前,所有出让土地上的砂石,除保留本宗土地的砂石回填外,多余部分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后,按照“三定一证”要求运输。已拍卖土地的获得者要配合对出让土地上的砂石进行管理,若导致无序开采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案件处置组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由指挥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无故办理手续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其责任。从2019年9月1日以后,凡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政府投资
项目工程建设等土地上的砂石,除保留本宗土地的砂石回填外,多余部分由财政绩效评审后,由指挥部会同城投公司统一调配处理。
(五)疏堵结合,长效监管。
加强砂石管理、查处超限超载的同时,注重疏堵结合,按照麻砂和矿石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河砂由水利局负责、渣土由城管局负责的要求进行规范审批,解决群众的合理需求。同时,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例会,总结、部署工作,分析探讨需解决的问题,制定措施,动态管理。实行每日1名处级干部带班和1名副主任值班制度,牵头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05、方法步骤
(一)紧急治乱阶段。
迅速统一思想,下发《关于在全县禁止非法交易采挖运输麻砂和石材的通告》,集中力量,加强源头管控,逐个工地下发通告、方案、通知。制止超载超限行为,在县城重点路段设置卡点,对相关通行路段实行限高限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凡有违反通告行为的,采取查人查事相结合,严肃进行处理。努力遏制县域内非法开采、超载超限运输砂石的频发态势。
(二)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传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县党员、干部递交承诺书,做到不参与、不说情。在建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也要递交承诺书,做到服从管理,依规施工。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县公安局、交通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代表作表态发言。同时,电视台加强对砂石管理、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的政策宣传,营造一个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调查摸底阶段。
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网格化巡查。落实日巡、日查、日报、日上传制度,并建立台帐,准确掌握基础性数据。各乡镇(处)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巡查队伍,在指挥部的监督指导下,同步实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
◆ 一是未经审批县域内砂石一律不准偷运。对偷运砂石的,一经查实,先没收,再扣留车辆,对驾驶员及车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以案查案,对相关人员移交纪委及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 二是在县城规划区内按审批程序动工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开采砂石需要运输的,一律按照 “三定一牌”要求运输。
◆ 三是过境运输砂石的车辆必须绕开县城区行驶。对运输砂石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顶格处理。
(五)建章立制阶段。
◆ 一是制定《加强开采砂石、超限超载管理实施办法》和《乡镇(处)砂石管理实施意见》。
◆ 二是与交通执法卡点站相整合,充实力量,联合执法。并在相关道路设置限杆、限墩。
◆ 三是在卡点站和重要运输路段建立人防、技防机制,并与公安监控设施相连,形成资源共享。四是规范一系列执法文书资料。
06、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砂石管理、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我县砂石规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电视台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加强砂石管理、查处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对于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努力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县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群众电话举报,电话号码0376-3269299。凡举报一起非法偷采、盗运或超限超载运输砂石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三)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由县自然资源指挥部负责整合执法力量,协调调度;各职能部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对砂石开采的审批、查处及监管,履行主体责任,对砂石开采、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 自然资源局负责山砂和矿石开采审批及执法;
◇ 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审批及执法;
◇ 城管局负责城区渣土处置审批及执法;
◇ 林茶局负责对破坏山体植被案件的执法;
◇ 森林公安局负责对非法破坏林地案件的查处;
◇ 交通局负责对砂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查处;
◇ 县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拒执法、拒绝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以及对超载超限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采矿等犯罪的打击;
◇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态环境资源监管;
◇ 财政局负责对多余山砂和矿石进行绩效评审及指挥部的后勤保障;
◇ 城投公司负责对河砂经营及运输及在建工地多余砂石的处置;
◇ 电视台负责广泛宣传加强砂石管理、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等法律、法规,对于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
各乡镇(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执法组织,及时查处砂石整治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需要上报移交县指挥部的案件,由自然资源指挥部统一协调处理。
(四)强化执法,严厉打击。
在加强砂石管理、查处超限超载运输中,强化执法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开采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一经查实,严厉打击。另外,对指挥部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的,由巡查组核实,案件受理组进行依法打击,监督问责组跟踪核查幕后保护伞,做到查人、查事相结合。
一旦发现群众举报,经过核查属实后,对违纪行为在内部微信群公开曝光。同时,对群众举报在山砂整治中,执法人员没有履职尽责,发现问题不及时有效处理的,将依法进行问责。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执纪,严格奖惩。
在整治工作中,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砂石管理成效明显,群众普遍反映好的单位,经核查研究确定,给予现金奖励。对管理中勇于担当,完成任务突出的个人,由指挥部向县组织部门和该同志原单位给予推荐,按照组织考察相关程序,给予优先重用或视情给予物质奖励。
相反,对工作不认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经县纪委监察委查实,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各乡镇(处)在实行属地管理中,必须组建本乡镇(处)的砂石管理巡查队伍。巡查队伍从派出所、国土所、农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乡镇(处)分管领导带队,每日组织巡查。
巡查中对发现且无法处理的突出问题,应立即上报自然资源指挥部,由指挥部巡查组配合处理。各乡镇(处)要将巡查排班表报送县指挥部存档,由指挥部督察问责组随时抽查。凡抽查中发现当班人员不在岗的,一律对当日值班人员进行问责,对该乡镇(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经群众举报或指挥部在巡查中发现该辖区有滥采乱挖砂石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该乡镇(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扣除经费5万元。对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委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自然资源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指挥部,由范东升同志任政委,鲁新建同志任指挥长,花少锋同志、许涛同志、刘明智同志和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朱明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德全同志为执行副主任,余赟、杨万邦、李文生、王同宽、郑卫东为副主任。内设综合组、巡查组、审批组、案件处理组、督查问责组共5个组。
各部门按照所管辖职能,依据相关程序出具本部门法律文书。同时,对重大疑难案件,由自然资源指挥部向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工作指令,并移交先期调查的证据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督查问责组,由纪委监察委驻局第11纪检组人员组成,主要监督审批单位及抽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查处整治中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行为。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离,统一接受指挥部的管理考核。各乡镇(处)也要组建相应机构,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