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采砂近8.4亿吨,中央曾为长江采砂批示20余次!
2019-10-14来源:人民长江报
自2002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长江采砂管理实现了由乱到治的根本转变,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呈现总体可控、稳定向好的可喜局面。
据统计,2002年以来,长江干流可采区共许可采砂8046万吨,吹填等其他工程性采砂7.59亿吨,有效地促进了
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近5年来,水利部门组织或联合开展日常巡查20余万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1.5万余次,查获涉嫌非法采(运)砂船6504艘次,有力地维护了长江采砂管理秩序。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对砂石资源的需求。由于管理权责交叉,法律法规缺失,没有科学规划,导致各类采砂船只遍布江面,一度形成无序的、掠夺式的乱采滥挖局面,严重危及堤防安全,堵塞长江航道,破坏水生态与水环境,损毁涉水工程设施,恶化社会治安环境。
长江采砂的混乱局面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01年前后国务院领导先后作出20多次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断然措施,治理整顿长江河道采砂秩序。2002年1月1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施行,明确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水利部及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也明确了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终结了长期以来混乱局面。
《条例》施行以来,在长江委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在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长江采砂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开创了河道采砂管理“法律为依托、政府负总责、水利为主导、部门相配合”的“长江模式”,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通航和水生态安全,为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中央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以来,长江委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理念,紧盯采砂管理薄弱地区和关键环节,着力推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保持高压严打的同时,积极探索化解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推进标本兼治,开启了长江采砂管理的新时代。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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