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鄱实业有限公司就其10月份鄱阳湖砂开采、销售情况发布通知,预计10月15日开始向集团客户生产销售粗砂,价格为110元/吨(含税)。值得注意的是,赣鄱实业向江西省内、九江城区供粗砂为98元/吨(含税)。
根据通知,赣鄱实业集团客户所属作业采区为都昌1-2号和都昌1-1号采区,砂类为粗砂,销售价格为110元/吨(含税),预计在10月15日左右开始实施集团客户销售、生产。各集团用户需等候赣鄱实业具体调船要求通知后再安排船舶前往采区。
此外,赣鄱实业向江西省内、九江城区供砂作业采区为都昌1-2号采区,砂类为粗砂,销售价格为98元/吨(含税),于10月8日开始销售生产。
省内和“集团客户”销售差价,虽然这种做法是为了促进省内区域
砂石成本降低,但是,“高达”12元/吨的价差会不会对当地砂石供给市场产生扰乱呢?而“集团客户”到底是在省内还是省外?
另外,赣鄱实业对采购单位也进行的相关“约束”。
据了解,2019年8月2日,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发布信息,对《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省内砂石销售工作方案(试行)》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采购单位所购湖砂仅限目的港在九江市辖区[含县(市、区)]以外的江西省范围内使用或销售,一律不得销售到外省。凡目的港在九江市辖区内[含县(市、区)]的,一律按九江城区供砂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单位与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江西省内湖砂供应意向协议书》之前,需向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三、采购单位违反规定将所采购砂石销售或运往外省的,九江市赣鄱实业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即采购单位将10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支付)。
从“补充规定”来看,赣鄱实业所采湖砂一律不得销售到外省。以此来看,“集团客户”应是在湖南省内。那么,既然“集团客户”在湖南省内,为什么销售给“集团客户”的粗砂价格按98元/吨,而不是按110元/吨(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