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是我国砂石行业乃至矿业都关注的问题。日前,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对临时用地时限、审批等做出规定。
石料厂临时用地测绘 图源:为民网
《通知》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以重新办理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除上述可以重新办理使用的情况外,不得通过多次审批等方式延长临时用地期限。
对油气资源勘查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和部批准的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中的临时用地是指建设
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据了解,我国矿业临时用地制度形成于特定时期,运用于包括砂石开采在内的部分
矿山项目,部分矿山依赖于两年重新办理一次临时用地手续维持正常生产,甚至成为规避正规征地手续的常用办法,其中弊病也日渐明显。
其实,呼吁我国对采矿用地出台法律法规明确的呼声由来已久,本次征求意见的《通知》中也并未明文对采矿临时用地做出规定。但作为临时用地的一种,采矿临时用地无疑处在《通知》管辖范围内,未来采矿临时用地到期后还能否再次申请将打上一个问号。
目前,《通知》正在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88号周金瑾收(邮编100034),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ndchina218@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