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素煤矿矸石回填项目可逆锤式破碎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在中煤招标网报名,现场提交谈判文件(胶封文件一正四副),并携带公章或合同章。胶装报价包括企业资质、销售业绩、报价表、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资料等;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与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可逆锤式破碎机 处理能力30t/h 套 1
*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备注:1.税额、运输等费用包含在单价报价中。
2.报价如有偏离,必须详细注明。报价信息与交货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报名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完全照抄技术文件一律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
1.报名厂商要求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未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且在整改期内;
3.资格审核: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获取到谈判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的煤安证书。
三、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若技术要求中未提及的部分,执行中国最新版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或在国际范围内被接受的具有不低于中国国家标准的标准。
四、质保期
乙方对货物质量实现“三包”,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更换。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实验)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或正常投入使用之日起满12个月。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应用与回收
按GB标准包装,满足公路运输要求,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方式、交货时间
1. 交货地点为:鄂尔多斯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门克庆煤矿指定的地点。
2. 货物在交货地点交付甲方前发生的损毁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 货物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月内到送货到指定地点。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货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到达现场后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验收标准、办法及时间
在货物抵达交货地点后,双方进行开箱验收,即对货物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调换货物或重新安装调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限不予顺延。导致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安装与调试
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运行要求。
十、付款方式
1.乙方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13%税率)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到货款。
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或到货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货款;
3.质保期满后,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余款(即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 08:00-2019年7月15日18:00。
报名供应商应于2019年7月18日(周四)09:00点(北京时间)之前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什中天合创办公楼四楼(431)会议室递交谈判文件,过期视为放弃本期谈判。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货物总价的0.5%计算,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须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30天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考核、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出更换货物,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15天内免费整改或更换货物,同时向甲方支付不合格货物价值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整改、更换货物超过15天或者经整改、更换后的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以上违约金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款,甲方有权从乙方任意一笔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上述权利的行使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磊
电 话:17747712296
地 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街西3号中天合创436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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