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的西部,北依秦岭、南枕巴山,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总面积1525平方公里,属国家秦巴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县。5月27日,陕西石泉县水利局发布《关于禁采期内河道禁采砂石的通知》,6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石泉县所有河道砂石资源全面禁采。
通知规定,陕西省石泉县行政区内所有江河湖泊,每年6月1日至10月15日为河道
采砂禁采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进行江河湖泊采砂活动。所有凡从事河道采砂(采矿)、河(航)道疏浚的船舶必须于5月31日前停止一切采砂作业,并在县交通(海事)部门指定的地点固锚停靠,确保河道静态度汛。
各采砂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采砂活动,做好
机械设备和人员撤离河道工作;
封存筛分设备并予以固定,不得影响河湖行洪安全;
清理转运区河道内堆积的砂石成品料、弃料和复平采区坑道(不得高于河床滩面);
封堵河道采砂通道和路口,拆除河道行洪范围内临时建(构)筑物,碍洪设施;
切断设备电源,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工作,并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编制《安全防汛度汛预案》上报县、镇防汛应急部门及水利、交通(海事)部门报备,安排专人负责汛期值班值守,汛期无条件接受和服从属地镇政府、县应急及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的指挥和指令,杜绝和防范河道行洪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船只安全度汛。
禁采期内,水利,交通(海事)、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河湖采砂监督巡查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禁采期偷采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未经许可私自采砂、偷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随着秦岭及周边地区砂石开采整治行动的深入和汛期来临,河道砂石禁采将对当地砂石市场供给产生一定影响,相关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