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麻城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湖北省河湖长1、2号令,大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组建砂管稽查队,构建联合执法体系,成立国有黄砂经营公司,推行黄砂资源经营国有化。
一、推动组建国有黄砂经营公司
推行黄砂经营国有化
2017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河道采砂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按照“保护优先、政府主导、采销分离、市场运作、统分结合、联合执法”的原则,由市国资局注资注册,联合市水利局组建了楚和砂石国有经营有限公司,实现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三权分离。公司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组成人员在国资、水利系统及其它相关部门企业干部职工中优先选拔,以组织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产生,不足部分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砂石资源经营性收入全部进入砂石经营公司账户。除支付经许可采砂业主的采砂劳务费,砂石经营收益优先保障水利、公安、交警等参与河长制联合执法相关部门的基本工作经费,重点考虑各乡镇办园区的利益,结余部分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补偿及水利民生工程等方面。
二、规范开采经营行为
实现预期经济收益目标
麻城市对依法许可的宏兴公司的开采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在原管理基础上,进行细化加强。
一是摸清了宏兴公司各采点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基其采砂功率,并对照采砂规划的控制要求,超出控制要求的坚决整改。
二是对照采砂规划划定宏兴公司各采点开采范围,钉桩或立碑标出起止点,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及采砂量,杜绝超量、超范围等过度开采行为。
三是建立监管台账,做到量到停采,规范运行。
四是实行减点限量,从保护河流生态,节约与长效利用资源出发,将举水干流原有四个开采点缩减为一个,并限量开采。
五是规范装载运输,从源头上管控超限超载及资源外运,要求宏兴公司对运砂车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全市小型工程建设及民用建筑用砂一律用10方以下的车辆拖运,重点项目、大型工程及商砼等用砂量较大的单位,准许以不超过23方车辆拖运,但用砂单位必须进行事前申报,落实固定车辆拖运,落实专人负责砂石运输的管理,确保砂石运输严格遵守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出现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严禁给未经登记及不符合要求规范的车辆装砂,严格执行早七晚七等管理规定。在确保宏兴公司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抓好公司生产经营,截至5月底,上缴采砂经营性收入623.93万元,实现预期经济收益目标。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维护采砂管理秩序
结合河长制组织体系,组建了市、乡(镇)两级砂管稽查队,市砂管稽查队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市河长办),与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合署办公。市砂管稽查队队长由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兼任,人员组成为:市交警大队4人,市公安河道中队2人、市交通运输局4人,市国土资源局2人,市水利局7人,共19人。抽调人员身份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乡(镇)级砂管稽查队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组成人员从乡(镇)派出所、水利工作站、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抽调,队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自市砂管稽查队成立以来,取缔非法采砂场站15处,共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7起,查扣采砂机具60台次,教育20余人,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1人,网上追逃2人。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的嚣张气焰,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河道采砂秩序逐步规范。
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形成良好社会效应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保持24畅通,随时受理群众涉砂举报。对全市范围内的河道非法采砂,都能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查处。至今为止,局共受理来电、来访57起,查实50起,不实举报7起。办理网上信访件5起,其中已办理完结4起,最近的一起正在办理之中,受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件5起,目前已办结4起,还有1起正在办理之中。做到了有反映必受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查处,第一时间向举报人、信访人反馈结果,得到了社会认可,形成了良好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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