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陕西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指导意见》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打击的是违法企业、“黑色”增长,扶持的是合法企业、绿色发展。
在采石采砂采矿方面,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应绝对禁止。
2017年6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透露,自2016年陕西省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五年行动计划以来,全省露天采石企业由原来的1652家减少到目前的931家,总体减少了41%;
2017年6月16日,陕西省国土厅召开渭北“旱腰带”和秦岭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全省采石矿山数量减半的任务必须完成;
2018年5月,陕西省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督查,严肃查处开发区域采矿采石采砂、违法违规建设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破坏严重的各类违法问题;
2018年5月25日,陕西省海事局组织召开全省采砂船整治座谈会,要求在2018年全面完成全省采砂船专项整顿活动,并决定于2018年集中开展一次黄河流域采砂船治理整顿活动。
2018年10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要求关中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整治过程中,不乏类似“一刀切”等举措停产造成本地砂石供应出现问题的案例,2017年底、2018年9月,西安及周边出现两次砂石供应紧张、价格暴涨的情况,砂石供应紧张的局面到目前(10月底)仍在持续。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或出台文件时,要把实际情况研究透彻,找准问题,把手段和目标分清楚,切实做到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并将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