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河南富路宝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废塑料破碎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富路宝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废塑料破碎项目
建设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前台村
工程概况:项目厂区占地3384m2,建设2000m2厂房及配套设施,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及辅助用房。主要工艺:废塑料(外购分类后的)-上料-破碎(水喷淋)-甩干-包装外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上料机、破碎机、甩干机等。
项目投资:总投资37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装修废气。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1)废水:主要是项目甩干机甩干过程产生的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主要是项目破碎机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
(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上料机、甩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1)废气:施工期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施工机械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大气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装修过程采用环保材料,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日常盥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旱厕废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施工期采取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固废:施工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卢氏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施工弃土运往项目区周边修路处进行修路垫路。
2、运营期环境影响措施
(1)项目塑料甩干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破碎过程喷淋用水;厂区厕所为旱厕,旱厕废水定期清掏后作为农田施肥使用,员工日常盥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项目通过在破碎机上安装喷淋洒水喷头,以降低破碎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在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破碎粉尘经收集后经带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破碎机、上料机、甩干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和隔声后,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相关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东郊乡用地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在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众意见,特别请相关公众对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371-55318086
电子邮件:zhongnanhuanjing@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3楼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富路宝环保燃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前台村
联系人:陈玉生
联系电话:13137576086
河南富路宝环保燃料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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