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环卫站的委托,就其所需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XZX2018-XC-G-022)。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22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中原要求“外形尺寸(mm)长×宽×高:5491*3422*3800 (±2%)”,现更正为“外形尺寸(mm):长≥5500,宽≥3500,高≥3500”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中原要求“设备重量(kg):约10000”,现更正为“设备重量(kg):≥10000”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中原要求“★密封形式:配备除尘密封罩”,现更正为“★密封形式:配备除尘密封罩(投标文件中提供设计图)”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2、根据各投标响应设备的配置性能、系统功能比较。24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比较(10分):
①项目调研及建议比较(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②进度计划比较(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③整体布局说明及三维设计图比较(4分);优得4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2)防堵料,预防火灾安全隐患技术比较(需提供文字和设计图说明)4分
(3)刀具材质硬度达到或超过550HBW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分
(4)所投双轴破碎机安全性(需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3分
(5)破碎区域和除铁区域采用独立除尘设计(需提供文字和设计图说明)3分
五、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三)综合实力比较(14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1、所投设备技术先进性情况比较:提供所投产品相关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1项得1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得分)7分
2、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得1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得分)
3、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得分)
4、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类似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项目单项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业绩,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得分)
五、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四)售后服务(10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1、售后服务的便利性和完备性比较。优得4-5分,良得2-3分,较差得0-1分。(需提供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证明、专业队伍人员名单等证明资料)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比较。2分
3、服务满意度的比较:投标人获得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项目客户满意度好评的,每个得0.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客户满意度反馈证明材料及业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得分)。3分
六、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更正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七、开标信息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9: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9:30整
开标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9:30整
本公告为HXZX2018-XC-G-022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附: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环卫站
联 系 人:殷晓生
联系电话:18913187003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0512-65981596-8102、8123
传 真: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朱勃文、吉尧磊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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