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印尼金川WP﹠RKA红土镍矿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7-0067
资金情况: 自筹
2、招标范围:(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交货时间
标段三 可逆锤式破碎机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2017年8月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标准。
3)制造商具有生产、销售、安装的相应资质。
4) 具有相关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5)具有同类设备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业绩,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2月26日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会议室(金川路80号)。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11、招标代理公司: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29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 18189451217
招标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尚锐刚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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