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以及中国
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机械工业领域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机联秘标〔2016〕76号)的要求,现将
矿山机械领域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对现行的
矿山机械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研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集中复审,提出建议确认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转化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推荐性标准体系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性标准过渡。
二、复审范围
集中复审工作范围:
——矿山机械领域现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在研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矿山机械领域现行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在研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注:若无特别说明,以下所称的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均包括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三、复审原则
(一)明晰范围,厘清边界。准确把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范围,逐步厘清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限。
1.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主要包括:
——支撑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或配套使用的标准;
——跨行业跨领域的术语、符号、分类和方法等通用基础标准;
——跨行业跨领域使用的通用规范、规程和指南标准;
——采用ISO、IEC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或国际国内统筹推进、支撑国内外标准互认工作的相关标准。
2.推荐性行业标准
推荐性行业标准是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二)问题导向,重在应用。以解决推荐性标准体系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等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标准与相关法律、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全面掌握推荐性标准的应用实施情况,提出明确可操作的复审结论及相关建议。
(三)调整结构,提高效能。通过集中复审,逐步优化现行推荐性标准的存量,调整推荐性标准体系结构;做好现行标准计划项目评估,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提高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适用性。
四、复审结论
在全面理清矿山机械领域推荐性标准(含计划)现状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对推荐性标准(含计划)进行逐项审查评估,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直接废止、视情况废止)、转化和协调等复审结论建议。
(一)继续有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畴,且标准(含计划)内容能够满足当前技术和产业发展,以及行业管理的需求。
(二)修订(调整)。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畴,且:
——标准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变化较大,或对应的国际标准已更新,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求的;
——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不能按进度完成需要延期的,或计划内容需进行重大调整(如项目归口、起草单位等变化)的。
(三)废止。具体分为两类情况:
1.直接废止
——推荐性标准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已被淘汰,推荐性标准没有实施效益或无人使用,推荐性标准已被其他标准所替代;
——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对应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已被淘汰,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已被其他标准或计划所替代。原则上,还未进入审查、报批阶段的2010年以前(含)在研的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以及不属于推荐性标准范畴内的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应予以直接废止。
2.视情况废止:不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畴,应由团体标准来承接的。待相应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起来后,再考虑进行废止,避免造成市场上无标准可依。
(四)转化。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将推荐性国家标准(含计划)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含计划),或将推荐性行业标准(含计划)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含计划)。
(五)协调。不同专业领域推荐性标准(含计划)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经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
五、复审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1.经初步清理,矿山机械领域在此次复审范围内的推荐性标准319项(其中国家标准49项,行业标准270项)(见附件一),推荐性标准在研计划项目85项(其中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28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57项)(见附件二)。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使用的标准(含计划)的技术水平、使用情况(目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项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三)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集中复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四),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复审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国矿机标委会秘书处。
2.秘书处根据各单位返回的意见,结合国家标准化相关政策、标准的使用情况与在研计划的现状,逐项提出复审建议,提交标委会审定得出复审结论。全国矿机标委会将于2016年8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归口范围内的推荐性标准及在研计划项目进行复审,逐项得出复审结论,于2016年8月31日前上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复审拟“修订”的标准应明确修订的年度,并成系统地安排,原则上修订的标准应在今后的三年中予以落实,最迟为2019年,修订的标准按正常立项程序分年度申报,不统一或单独下达修订计划;延期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明确延期完成年限(以标准项目发布之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
4.请各标准起草单位和使用单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标准复审工作,全国矿机标委会秘书处将及时通报复审工作信息及安排标准审查活动,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六、联系方式
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8)秘书处通讯地址:
河南省 洛阳市 涧西区 建设路206号 邮编:471039
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化室
联系电话:(0379)64087746(传真) 64088772、64087731
网址:www.kbxh.org.cn 电子信箱:tc88#kbxh.org.cn(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