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赵长义主任在2016年6月7日《人民日报》要闻第6版关于 “河南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吃进垃圾,吐出建材”报道上做出重要批示。为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推动沈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按照批示要求,顾春明副主任带领环资委一行,赴河南省具有代表性的郑州、许昌等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郑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情况(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巨大,资源化处理循环利用刻不容缓
郑州市自2012年以来,开展“两环十七放射”的生态廊道建设,拆迁面积达1.24亿平方米。启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1000多个村合并为200余个社区村,整体拆迁627个村庄,总拆迁面积达1亿平方米。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和实现循环利用,兴其利而除其害。
(二)从建筑垃圾清运环节入手,出重拳整顿行业疏浚源头
2014年,郑州市将全市84家清运公司整合为23家,3000多台渣土车全部过户到公司名下,进行密闭改装并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通过日常督查、督导、考核、联合执法,利用卫星平台监控等手段,实行违规计分,建立退出机制。推行领导干部分包工地制度,对工地出入口硬化并安装冲洗装置,运输车辆手续合法、密闭严实、车身洁净等监管内容进行责任倒查。2015年,共查处违规车辆720台次,取消了62台车辆的清运资质,罚款193.5万元,对各区、管委会财政扣款480万。出重拳打击外地号牌、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黑车”,仅2016年上半年就查处193台,切实维护了正规公司的合法利益,有效规范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
(三)建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搞好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工作
当前,郑州市四环以内城区84个工地积存建筑垃圾约3000万方,占地2.9万亩。郑州市在四环外机那里了11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第一步先运出城区,再等待下一步资源化利用。消纳场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建立台账资料,设置冲洗装置,采取湿法作业,做到分类堆放等。有效缓解了积存和新增的建筑垃圾短期内难以实现资源化处置利用,又无处堆放和倾倒的问题,同时也为下一步资源化利用奠定了基础。
(四)通过设备引进和技术创新,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郑州市目前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6家,设计处理能力1000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为500吨/年)。处理手段已不只是简单地将建筑垃圾加工成骨料和细粒,用于道路垫层或加工成砖块,
而是通过技术创新,将建筑垃圾还原为砖粉、砖沙、机制
砂石等原材料,进而加工成为混凝土砌块、免烧砖、外墙保温板、轻质隔墙板、内墙装饰板等再生资源和节能建材等。
以我们实地参观的河南环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例,年处置能力300万吨的建筑垃圾工厂,总投资12000万,砂浆、混凝土砌块、免烧砖三种主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58000万,税前销售利润29000万,投资回收期不到一年。
目前,郑州市正在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下一步将采取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建立产品质量标准、协助企业宣传推广等办法,帮助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打通市场销路。
二、许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情况
许昌市人口456万,建成区面积110平方公里。“许昌模式”走出了一条“政府少投资、企业有效益、垃圾得利用、环境大改善”的良性发展道路,基本实现了垃圾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年产生量为400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和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
许昌市坚持把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根本出路,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和可持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调研,指导工作,亲自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亲自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许昌市专门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作为城管部门常设临时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督促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先后出台了《许昌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许昌市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许昌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突出源头治理,保障建筑垃圾有序清运充分处置
许昌市把建成区划分成四个管理网格,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监控。推行管理前置,在工地开工前,向企业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告知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危害、罚则,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额度及用途等。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城管、公安、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整治,重点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清运、私拉乱运、超高超载、不封闭运输、抛洒污染等违章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实行严管重罚,基本取缔了无清运资质的违规车辆。城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都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硬化了路面,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商砼车辆全部安装防遗漏设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特许经营,为资源化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2002年,许昌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一体化实行“特许经营”推向市场,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许昌金科建筑垃圾清运公司为许昌市建筑垃圾的特许经营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该公司单独享有在许昌市规划区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利用项目,依据许昌市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享有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的权利;承担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完成政府下达的公益性任务等义务。建筑垃圾实行特许经营以来,金科公司整合原有的社会清运车辆和人员,实现了建筑垃圾的集中统一运输。许昌市政府强化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与特许经营企业联合组成治理小组,保证建筑垃圾全部运送至堆放处置场,为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加大投入力度,注重科技创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
在许昌市政府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金科公司成立了河南省内第一家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目前,该中心已申请自主研发专利39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已获授权专利17项。实行特许经营以来,金科公司累计投入2亿多元,建设建筑垃圾堆放处理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厂,先后从德国、美国引进先进设备,建设再生骨料和再生产品生产线,年处置建筑垃圾约400万吨,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产再生骨料、墙体材料、水工产品、地砖、砌块等8大类50多种再生产品,年产值达3.2亿多元。
2013年以来,许昌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通过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将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求全市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能够使用再生产品的项目,在设计图纸上必须标明使用再生产品,对能用未用的不予审核图纸,不予工程验收。
三、考察后的几点启示
沈阳市目前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方面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处置方式主要用于重点工程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回填,地势低洼建筑工地回填,城市周边沙坑、水坑和洼地的回填以及公园堆山造景等。通过对郑州、许昌等城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学习考察,给了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建筑垃圾是城市里的
矿山,实现资源化利用,能够变废为宝
城市建筑垃圾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无论是“郑州模式”还是“许昌模式”都改变了过去建筑垃圾简单填埋、堆积的方式,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而且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各类再生产品在该市城乡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管理的难点成为工作的亮点,其推广价值难以估量。
(二)建筑垃圾规范清运资源化利用,既保护环境,又促进节能减排
建筑垃圾规范清运,从根本上解决了建筑垃圾私拉乱运、围城堆放、浪费土地、污染环境等问题,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和人居环境。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处置,再生产品投入市场得到广泛应用,解决了建筑垃圾简单堆放、填埋、大量占用土地的问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投入使用,降低了市场对传统建材的依赖,减少了对沙石等天然资源的开采,从源头上促进了节能减排。
(三)规范清运、合理堆放、有效监管、资源化处置利用的“郑州模式”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郑州市对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实施大规模外科手术,通过将84家清运公司重组整合为23家,设立11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引进社会资金建立6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企业等方式,探索出了“规范清运、合理堆放、有效监管、资源化处置利用”的“郑州模式”。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其城市规模、人口、建筑垃圾产量及分布等各方面情况同沈阳市基本相似,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特许经营的“许昌模式”可在我市复制和推广
许昌市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建筑垃圾一体化特许经营,实现了“政府少投资、企业有效益、垃圾得利用、环境大改善”的良好局面。“许昌模式”已在河南省信阳市、驻马店市,安微省淮南市、宿州市,广州市白云区,江苏省苏州市等多地推广。许昌为地级市,其城区人口约100万,建成区面积约90平方公里,体量相当于沈阳市的一个区。沈阳市可以由一个财税独立的区(如铁西区)复制和推广许昌模式,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入现代建筑产业园,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