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办发〔2016〕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根据《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省落后小煤
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安排和省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部门职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出关闭退出对象建议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向当地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提出拟关闭或引导退出煤矿建议:
(一)长期欠缴采矿权价款或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的;
(二)与禁采区或周边矿权存在重叠未能解决的;
(三)“三下采矿”或与公路、铁路及重要建构筑物等距离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多次超深越界开采,屡禁不止的;
(五)资源枯竭的;
(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隐患严重的;
(七)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又不积极开展综合整治的。
二、依法办理采矿登记
从2016年起,停止新设煤矿矿区范围划定审批,不再审批未经规划批复扩界扩能煤矿的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变更登记。
对规划批复的扩界扩能煤矿,除拟定于2016年关闭退出的外,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有效期为两年的采矿登记;对规划批复扩界扩能但煤矿自愿放弃扩界扩能的,经企业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不受《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规定的保留煤矿走向长度、资源储量、生产能力条件限制,准予办理采矿登记;对规划中限期退出矿井,可按煤矿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退出协议期限办理采矿登记,但有效期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
对规划尚未批复的煤矿,除拟定于2016年关闭退出的煤矿外,因采矿许可证到期提出延续登记且保有资源储量、煤层走向长度和生产规模等均可达到保留煤矿条件的,可以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达不到保留条件的,到期可办理采矿许可证顺延登记,待规划批复后再按规划办理登记手续。
对部分央企、省属煤矿尚未编制并报批规划的,生产规模在9万吨/年以上的,可不受《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规定的保留煤矿走向长度、资源储量、生产能力条件限制,准予办理采矿登记;对湘煤集团位于邵阳市未明确能否保留的煤矿,在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前,可按规定办理采矿权顺延。
采矿权申请人可持县级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
三、支持土地资产处置
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矿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